问题: 12月19日,河源中院公布的一起离婚案件暴露出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肖某某2016年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女儿确诊孤独症需长期康复治疗。
2025年3月,原告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双方虽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却均拒绝抚养患病女儿,仅愿承担健康儿子的监护责任。
原因: 本案核心矛盾在于父母对特殊儿童抚养义务的逃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具有强制性。
承办法官指出,孤独症儿童需要持续的家庭陪伴和专业治疗,父母单方面推诿将直接损害患儿生存发展权。
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家庭面对特殊儿童时的经济压力与心理回避,也暴露了社会支持体系的不足。
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若在未妥善解决抚养问题前准许离婚,将导致三重负面影响:一是患儿康复进程可能中断,加剧其社会适应障碍;二是可能引发遗弃未成年人等刑事风险;三是此类判决导向或削弱社会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意识。
数据显示,我国孤独症谱系障碍人群超1000万,其中儿童约300万,其家庭离婚率高于普通群体,本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对策: 河源中院采取"判决+督促"双轨措施: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驳回离婚诉求,要求父母优先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明确要求双方通过视频联络、定期探视等方式保障女儿权益。
判决后跟踪显示,患儿已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父母虽异地工作但仍保持日常联系,康复治疗未受实质影响。
前景: 法律界人士建议,应构建特殊儿童家庭离婚案件的特殊审理机制:民政部门可建立"抚养能力评估+监护兜底"制度,对确无抚养能力的家庭提供国家救助;医疗机构需完善"康复治疗-家庭教育"衔接体系;社区应设立特殊儿童家庭支持中心,通过心理辅导、临时托管等服务缓解照护压力。
本案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障协同机制提供了重要样本。
父母之爱本应是孩子成长中最坚实的依靠,然而现实中总有人试图逃避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维护弱者权益的最后防线。
河源法院的这一判决再次表明,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更不容推卸。
特别是对于身心存在障碍的特殊儿童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供养,更需要父母持续的陪伴、关爱与支持。
只有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成长,才能真正构建起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石。
这起案件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为所有为人父母者敲响了警钟:无论何时何地,孩子的权益都不容侵犯,父母的责任都不可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