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和财产观

最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婚恋关系的财产纠纷。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彭先生和张女士是在2020年10月,两人都在青海省西宁市街头乞讨时认识的。当时,彭先生自称离异,张女士也说已经和前夫离了婚。于是,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还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是没过多久,张女士就向彭先生索要彩礼。从2020年10月一直到2024年7月,彭先生一共给张女士转了11.19万元。然而,他们的关系后来破裂了。在这个过程中,彭先生发现张女士其实还没跟她前夫离婚,婚姻状态还是存续的。彭先生觉得张女士隐瞒了已婚事实,以结婚为名骗了他的钱,就把张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返还这11.19万元。一审的时候,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这笔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张女士隐瞒了已婚事实导致两人无法结婚,那么这个赠与就不成立。法院还考虑到他们共同生活期间有开销和付出等因素,让张女士返还80%的款项,也就是89536元。但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她的上诉理由是这笔钱是他们共同乞讨得来的分配收入还有作为“保姆”的报酬,不是彩礼。 二审开庭那天是2025年9月16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要对相关事实举证。张女士说这是共同乞讨和“保姆费”,但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有约定或者达成过合意。相反,彭先生提供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为了结婚而给的彩礼。二审认定这笔钱确实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既然张女士隐瞒已婚事实导致婚姻无法缔结,那这个赠与目的也就落空了。张女士继续占有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最后在2025年9月2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在处理重大财产时要保持理性和法律意识,明确财产往来性质并保存证据。司法机关通过这类案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财产观,弘扬诚信与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