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苏州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家庭命案,被害的夫妻俩竟是死在自己亲生女儿姜某的手中,这件事让人怎么想都觉得离谱。很多人会说感情就是最大的,宁愿抛弃全世界也要和心爱的人在一起。可话说回来,爱真的非要有这么大牺牲吗?面对爱情和亲情的时候,到底该把谁摆在前头?其实从法律上讲这事儿很简单,孝敬父母是必须的法定义务,跟配偶互相扶持也得共同承担责任,两者压根就不冲突。 可郭芳却硬把这当成了单选题。审讯的时候她还笑嘻嘻地说,杀爹妈全都是为了爱情。《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说得很清楚,故意杀人要么判死刑无期,要么十年以上有期,情节轻的才是三年到十年。这种冷血又恶劣的案子,司法实践里通常都判死刑或无期。法院最后也给出了定论,直接把郭芳给判处了死刑。 虽然她嘴硬说自己是为爱冲动,可这事儿扒开了看就是一个极端自私的人。她根本没把亲情当回事儿。警察找她问话好几次了,她面对父母的尸体不哭也不闹,一副冷冰冰的样子想逃罪。手里的证据都齐全了,现场也没别的同伙。姜某或许就想借她手拿点家里的房产钱罢了,哪能想到这闺女竟能对亲爹亲妈下这种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