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春的细雪中,各界人士来到八宝山殡仪馆送别高铭暄。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他见证并参与了新中国刑法从无到有、从框架到完善的全过程,其学术历程与国家法治进程紧密相连。 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缺乏成体系的刑法规范,社会秩序与经济建设亟需法治支撑。1950年代,国家开始酝酿刑法立法,刑法起草工作却因历史变迁几度搁置,法治建设存在长期制度空白。 原因:社会快速变革、立法经验不足以及法学研究基础薄弱,使得刑法制定历经曲折。高铭暄1954年进入起草团队,亲历多次起草工作中断与恢复。1978年改革开放后,刑法立法重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通过,标志着我国刑法制度的确立。 影响:高铭暄不仅参与制定第一部刑法,还推动刑法向现代化转型。面对1979年刑法条文数量有限、适用面狭窄的问题,他长期参与修订、完善工作,促成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其中,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张废除类推定罪,最终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中国刑法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在法学教育上,他主编的1982版《刑法学》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法学教材的基石,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多位司法与学界人士回忆,重大疑难案件和制度改革中,高铭暄始终是重要智库力量。 对策:从高铭暄的学术实践看,我国刑法建设需要在尊重法治基本原则基础上不断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坚持罪刑法定、保障人权、提高司法透明度,是未来刑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他提倡的“法条要经得起实践检验”理念,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构提供了可持续的制度指导。 前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刑法制度将继续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上发挥基础作用。高铭暄留下的学术体系与人才培养成果,将深入推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融合,促进中国刑法理论与制度在现代治理中的完善发展。
一部刑法史,既是制度形成的历史,也是治国理政理念演进的记录。高铭暄用近一个世纪的学术与公共实践,把“有法可依、依法裁判”的信念贯穿于立法、教学与咨询工作之中。纪念一位学者,不止于回顾其个人成就,更在于从他的坚守中汲取面向未来的法治定力:让每一次制度完善更清晰、更可预期,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最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