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年收租却一分不发,小股东好不容易把公司和大股东告到法庭,结果却输得干干净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北京有个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主营业务是房屋出租。赵某、王某还有孙某这三个人合计持股28%,而刘某和盛某夫妻俩作为控股股东手握54%的股权。从2008年一直到2020年,公司虽然一直经营着,也收到了不少租金,但从来没开过股东会讨论分钱的事,自然也没给这三位小股东分过红。 2021年,赵某他们终于忍无可忍,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从2008年到2020年的分红款一共582万元,还让刘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去查账。可问题来了,公司死活拿不出2008年6月到12月、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还有2020年的完整财务账册和原始凭证。审计机构只能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硬着头皮给出了三种不同的结果:这期间可能的可分配利润大概在760万元到1177万元之间,但具体是多少根本没法确定。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觉得,因为资料不全没法得出确定的结论,而且这三个结果差距太大,根本不能拿来说事儿。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钱必须是税后利润才行,可这里连公司到底交了多少税都查不清楚。小股东虽然说大股东滥用权利导致不分红,但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最后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某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鉴定费还是让公司给赔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他们认为审计报告用的数据不完整,尤其是缺了好几个关键年份的数据和纳税情况,根本没法反映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既然没法确定公司到底有没有钱分,股东要求强制分配利润的条件自然就不成立。 这个案子最终在2022年12月3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京02民终12467号民事判决书给拍板定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等三位股东的诉求还是没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