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修订社保与非强制央积金制度:横琴居住就业可计入183日,提取次数增至每年两次

(问题)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速,越来越多澳门居民跨境到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并长期居住。现实中,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和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长期设有“身处澳门最少183日”的适用要求,用以确保受惠对象与澳门保持紧密联系,并保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但部分居民因长期合作区发展,在居留天数计算上容易出现“制度空档”或遇到程序性障碍,影响其在社保任意性制度登记、央积金政府拨款申请及疾病津贴办理诸上的连续性和便利性,成为跨境生活中的实际痛点。 (原因)从制度设计角度看,“183日要求”主要出于公共财政可持续和福利精准投放的考虑,也是社会福利制度常见的连结标准。但合作区作为粤澳合作的制度创新平台,其定位决定了民生服务与公共政策需要更高程度的衔接。澳门居民合作区学习、就业、居住等活动,显示出“权益基础在澳门、生活半径在合作区”的特点。若仍以单一的地理停留标准作刚性判断,容易与合作区“趋同澳门生活环境”的目标不匹配,也不利于稳定居民在合作区发展的预期。 (影响)新公布并自3月24日起生效的第3/2026号法律,针对上述矛盾作出制度性调整: 一是围绕“183日要求”设置更明确的法定例外,清晰规定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居住、工作,或就读经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等情形,其在合作区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以满足社保任意性制度登记及非强制性央积金政府拨款所需的连结条件;同时,将因负担居于合作区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的情形,也纳入可被认定的例外范围。 二是在公共服务可达性上,将社会保障制度疾病津贴所需医生证明文件的认可范围扩大至合作区,减少跨境就医与材料流转的制度摩擦。 三是资金使用便利度上,允许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账户拥有人每年提取款项次数由原规定调整为最多两次,提高居民教育、医疗、家庭开支等上的资金调度弹性。 这些调整将带来多方面影响:对居民而言,可减少跨境生活带来的权益不确定性,增强社会保障的连续性与可预期性;对合作区而言,通过公共服务规则衔接提升人才集聚与稳定居住意愿,深入夯实“宜居宜业”的制度基础;对澳门公共财政管理而言,本次修法并未放松资源配置的审慎原则,而是以“特定情形、边界清晰”的方式实现更精准的保障,便利与规范之间取得平衡。 (对策)制度落地的关键在执行与协同。下一步可从三上持续完善: 其一,细化操作指引与证明材料标准,明确“居住、工作、就学”的认定口径、期限计算方式及可接受文件清单,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办理效率; 其二,推动澳门与合作区相应机构的信息互通与认证衔接,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就医证明、学习证明、就业及居住信息的便捷核验,降低居民往返提交材料的成本; 其三,加强政策解读与服务触达,通过多渠道向居民、企业和教育机构清晰说明新规适用条件、申请路径与注意事项,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权益受损。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此次修法反映了澳门民生政策与合作区发展需求的同步推进。随着跨境居住与就业常态化,社会保障、医疗服务、教育资源与养老体系的规则衔接将成为粤澳深度合作的重要议题。预计未来在坚持公共财政可持续与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围绕资格认定、跨境服务、数据核验与便民流程等上仍有优化空间。涉及的制度若能持续迭代,将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发展提供更稳定的保障,也为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从社保“破壁”到民生互通,澳门与横琴正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新进展。随着政策障碍逐步转化为制度衔接的通道,不仅体现中央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的方向,也以更贴近民生的制度调整回应跨境生活的现实需求。合作区每一次规则对接与服务延伸,都在为大湾区城市群更深层次融合提供可复制的制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