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直播打赏纠纷案宣判 法院认定消费行为驳回返还诉求

一起涉及网络直播打赏的财产纠纷案近日引发社会关注。

据蔚县人民法院披露,原告梁某因患重病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发现配偶朱某自2024年7月起,通过某直播平台向1997年出生的主播仝某打赏虚拟礼物折合人民币374万余元,其中主播实际分得19.5万元。

梁某主张该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认定赠与无效。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

原告方指出,退休金仅3000元的朱某在227天内日均打赏超1600元,且与主播存在含"爱你"等内容的私密交流,认为该行为已超出正常消费范畴,构成情感驱动的非理性赠与。

主播仝某则辩称,打赏系平台服务对价,用户通过才艺表演获得报酬符合商业逻辑。

法院审理认为,虚拟礼物打赏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判决书显示,单次打赏金额未超出日常消费合理范围,且平台抽成机制表明资金流向具有明确对价性。

值得注意的是,朱某在庭审中陈述,主播曾以"农村出身""单亲家庭"等说辞博取同情,但法院认定此类情感因素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法律专家分析,本案反映出新型网络消费与传统财产观念的冲突。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司法实践中对"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标准尚存争议。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直播打赏纠纷案同比上升42%,其中涉及中老年群体的案件占比达31%。

网络消费形态不断更新,既带来文化娱乐新供给,也对家庭财产安全与弱势群体保护提出新课题。

依法明确交易性质、压实平台治理责任、提升公众理性消费与家庭财务管理能力,是减少类似纠纷的关键。

对每个家庭而言,守住“知情、沟通、预算、预警”四道关口,或许比事后诉讼更能有效守护共同生活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