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老板手里的保险箱想什么时候开就什么时候开的地方,它应该是双方互相看看能不能处得来的一个缓冲区

3月1日这天,小新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工作才不到一个月,但公司在《员工手册》里定下了规矩:转正前得达到60分才算合格。4月23日那天,大家坐在一起写卷子。成绩出来后,小新一看只有56分,比60分的那条线还低了一截。4天后,也就是4月30日,公司拿着“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把小新的合同给终止了。 但这个结果让小新心里很不痛快:公司这么做是不是在瞎折腾?咱们换个角度来看看这件事。其实《劳动合同法》里说过,试用期内把员工开了必须得有个合理的理由。这个理由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得提前告诉员工才行。而且这个条件不能太离谱,跟工作没啥关系的硬性要求肯定不行。 在这次事件里,公司是拿笔试成绩当作决定生死的标准。虽然大家觉得笔试成绩重要,但光看分数还不够。因为有的工作岗位更看重能不能干实事、会不会说话、能不能跟人合作。如果光看一次笔试卷面就把人否决了,确实有点不公平。 还有一个关键的点是流程必须走完。哪怕员工真的没考好,老板也得先把解除通知写成文件交给工会才行。如果中间哪一步没做到位,员工完全可以去告公司要赔偿。 给HR提个醒吧:以后定规则的时候别太死心眼了。多准备几个维度来考察员工,比如笔试、实操、同事评价各占一部分分数。这样就能避免光凭一个分数就把人给辞了。同时也得把试卷的难度、评分标准这些材料都留好备案。 对员工来说也是这样:要是觉得考核结果不公平,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0天之内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仲裁。还可以要求看看自己的卷子到底是怎么评分的。 总结一下吧:分数虽然能看出一个人的学习态度,但并不能决定你以后的人生道路。公司可以因为合理的理由在试用期开人,但这里的“合理”不光是内容合理,手续也得合法才行。如果公司能证明60分是必须要的门槛并且提前告诉了小新,那他们开人就没啥毛病;如果工作性质跟笔试没啥关系或者程序上没经过工会签字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试用期可不是老板手里的保险箱想什么时候开就什么时候开的地方,它应该是双方互相看看能不能处得来的一个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