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第二批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 直指经营贷被挪用与贷款诈骗链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公布了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配合,展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问题的严峻性在于,不法分子正在构建产业化、链条化的违法犯罪体系。

第一起案例反映出,某些贷款中介机构以"代购买房""垫资买房"等名义,通过设立多个经营主体,在垫资与助贷两个环节分别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这些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购房款,随后要求购房人伪造申贷材料,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再通过关联公司接收和控制银行资金完成垫资回收。

在此过程中,实际年利率超过36%,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第二起案例则显示,犯罪分子通过虚构经营材料、制造虚假贸易记录等手段,骗取多家金融机构超过1亿元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这类违法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对监管政策的曲解和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重要工具。

不法中介通过技术性的手段规避监管,将经营贷挪作他用,实际上是在变相放贷,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

同时,这些行为还挤占了本应流向真正经营需求的普惠小微信贷资源,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

从司法实践看,监管部门在案件处理中采取了穿透式的认定方法。

在第一起案例中,法院将贷款中介在不同环节收取的各项按比例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计算,符合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犯罪的入罪标准。

这一做法有效防止了违法分子通过分割收费来规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经法院审理,涉案主要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三年、二年(缓刑)不等的有期徒刑,相关判决已生效。

第二起案例中,缪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的严厉态度。

这两起案例的公布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指导意义。

一方面,它向社会传递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决心,表明任何形式的非法放贷、贷款诈骗行为都将面临严肃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它为行业内的从业机构敲响警钟,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突破经营贷的使用边界。

同时,这些案例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借鉴,有助于其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查机制,识别和防范虚假申贷材料。

展望未来,随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打击。

监管部门已建立起从线索发现、案件侦查、司法起诉到法院判决的完整链条,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力。

同时,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这将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局面。

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查处,彰显了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与能力。

在当前经济转型关键期,既要保持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又要筑牢风险防控的堤坝。

这要求监管部门持续提升科技监管能力,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市场主体强化合规意识,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