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有一家叫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最近被大家关注到了。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周瑜。周瑜和诸葛亮在历史上关系密切,所以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名字后都议论纷纷。现在猪葛亮相关的商标和公司注册量已经接近200家了。这次事情再次引发了关于保护历史名人形象、合理使用文化符号的讨论。 大家都在讨论,用历史名人为生意做宣传,算不算侵权?面对这个问题,涉及到这个问题的商家通常会回应说他们已经注册过商标了。从法律层面来说,用历史名人做店名一般是不违法的。因为中国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而且历史人物的名誉权也不受现行法律保护,只要经过授权就可以使用。但是怎么用和用到什么程度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 比如曹操出行可能会让人印象深刻,但屈原猪饲料、汉高祖糕点这样的例子就有点不太合适了。至于猪葛亮这个名字,也有点像是拿“诸”来代替“猪”,这会不会对文化造成贬低?值得我们深思和讨论。历史名人文化资源是民族记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名人品牌被滥用、文化符号被娱乐化这一现象,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立法探索了。所以我们需要在更大层面上明确法律边界、加强价值引导。 诸葛亮的形象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场景中,比如食品行业还有电子产品等等。这种现象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乐趣和话题性,还增加了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但是滥用名人形象也可能引发争议和侵权问题。大家觉得这个问题怎么样呢?欢迎留言分享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