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合村并居"政策调整观察:三类保留与三类撤并的辩证考量

问题——合村并居推进进入“慢变量” 村庄包含着农民居住、生产与情感归属,是乡村社会运行的基本单元。近年来,一些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集约配置公共服务等目标驱动下推进合村并居,但在执行层面出现节奏放缓、争议增多的情况。网络上流传“9月起全面叫停”等说法,引发基层干部与群众疑问。综合政策表述看——对应工作并非“一停了之”——关键在于纠偏:强调不得盲目推进、不得搞“一刀切”,把工作重心从追求速度和规模,转到依法依规、尊重意愿、算清民生账与长远账上来。 原因——“好政策”在落地中出现三类错位 一是补偿与成本错位。部分地方在旧房评估、补偿测算上偏低,与农房重置成本、装修成本、家庭实际需求不匹配。群众从“搬新居”变为“再负债”,获得感被稀释,抵触情绪随之上升。 二是生活方式与支出结构错位。传统院落承载自留地、储物空间和家庭微型经营功能,集中居住后,蔬菜自给、庭院养殖等减少,物业、水电等固定支出上升。若就业渠道与增收措施跟不上,家庭收支压力会显性化。 三是居住需求与人口流动错位。部分农村青壮年长期在城镇就业,老人留守,出现“新房空置、老宅不舍”的现象。一旦缺少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配套,新社区可能难以形成稳定生活圈,造成资源闲置与管理成本上升。 影响——既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也影响乡村治理效能 合村并居的初衷在于提升基础设施水平、节约公共投入、改善生态环境,但若推进方式不当,容易引发三上连锁效应:其一,农民财产权益与居住权保障不足会影响基层稳定;其二,“建而不用”增加财政和集体资产负担,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其三,若忽视历史文化与村落肌理,可能造成乡土景观破碎、乡村记忆断裂,不利于乡村文化传承与文旅资源培育。实践表明,合与不合都不能只算建设账,更要算民生账、产业账、治理账。 对策——以群众意愿为前提,分类明确“该留则留、该并则并” 当前政策导向更强调精准化和差异化推进,重点在于完善程序、提高标准、强化保障。 第一,严守依法自愿底线。要把群众参与贯穿规划编制、方案论证、评估补偿、选房安置等全过程,明确告知权、参与权、监督权,避免以行政命令替代协商。 第二,完善补偿与安置机制。补偿标准要与重置成本、区位条件、家庭人口结构相匹配,规范评估程序,公开透明。对确需搬迁的群众,要同步落实过渡安置、公共服务接续、就学就医便利等配套,防止“只搬家、不安家”。 第三,推动公共服务与产业就业同步落地。集中居住的社区要与产业园区、就业驿站、便民服务设施协同规划,拓宽就近就业和技能培训渠道,降低生活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在分类管理上,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灾害风险、人口规模与公共服务半径,形成相对清晰的取舍逻辑。 应重点保护保留的村庄包括:城市近郊、与城区功能交织的村庄,承担生态缓冲与配套服务功能;乡镇政府驻地及公共服务核心村,具备学校、卫生院、商贸等承载能力;具有传统风貌、历史遗存、特色资源的村庄,应纳入保护利用清单,防止简单拆除造成不可逆损失。 确需撤并整治的村庄主要包括:生存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频发或长期受洪涝等威胁、治理成本过高的村庄,应以生命安全为先实施搬迁;常住人口过少、空心化严重、基础设施长期难以维持的村庄,可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推进适度集中;位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应依法依规实施征迁,完善补偿安置和后续保障。 前景——从“建新居”转向“建生活”,合村并居将回归理性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人口流动、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都在变化。合村并居的未来不在于简单追求“整齐划一”,而在于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优化村庄布局与资源配置:该保护的坚持保护,该整治的稳妥整治,该提升的持续提升。可以预见,更多地方将以“一村一策”替代统一指标,把民意测评、风险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作为前置条件,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土地集约利用与产业培育同向发力。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活。合村并居政策的调整,说明了农村工作理念的转向:不再只看形式上的“城镇化速度”,而更重视发展质量;不再以行政推动为主,而更强调尊重群众选择。只有让农民真正参与决策并从中受益,让每项安排建立在充分的民意基础之上,乡村振兴才能走得稳、走得远。土地承载生计,村庄寄托情感,这份根脉不应轻易割断,选择权也必须牢牢握在农民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