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我律师】打官司要趁早,留好证据很重要!

在民间借贷这个江湖里,借钱的人总是希望钱借出去能及时拿回来,最怕的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所以,当法律纠纷发生时,哪怕是打官司要花的律师费,很多人也会和对方死磕到底。“我律社”作为一家靠互联网技术驱动的法律服务平台,它打破了过去法律服务高成本和地域限制的难题,让大家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用最低的成本、最方便的方式找到答案。本期“找我律师”栏目,我们邀请到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一起来聊聊这个大家都关心的话题。 我律社的口号是“有事问律师,没事看文章”,它不仅给大家提供了线上咨询的机会,更想把未来的法律服务变得更简单、更触手可及。“我律社”希望所有人都能把“有事找我律师”当成嘴边的一句话。 说到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它一直是个重头戏。随着市场上资金流动的变化,民间借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这些纠纷里,除了本金和利息怎么算,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律师费该由谁来承担。 这次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在2023年10月7日这天,被告赵某因为缺钱周转,向原告张某借了45万元。为了保障这笔钱能顺利要回来,双方签了借条和收条。借条里写得很清楚:借款时间是从2023年10月7日开始到2024年4月7日结束;借期内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如果逾期不还,还要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 更关键的是,借条里还写明:如果赵某到时候不还钱,他愿意承担所有的诉讼费、律师费还有差旅费。结果到了2024年4月7日借款到期后,赵某一直找借口拖着不还。张某实在没办法,只能把赵某告上了法庭。 在开庭的时候,赵某的律师提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观点:“原告主张的月息1.5%加上逾期2%,这早就超过了LPR的四倍标准了!这属于高利贷!既然这是高利贷那律师费自然不应该我们来承担!” 面对这个问题,法院是怎么看的呢?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约定的利率总和确实超过了LPR四倍的标准(也就是现在的参考点),但对于超出的部分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不过按照LPR四倍的标准来算这笔钱的利息和逾期费用还是可以的。 至于律师费能不能拿到的问题就更有意思了。法官觉得:利息和逾期利息这些钱其实是借款人为了能借到钱而自愿掏的腰包,算是借钱的成本;但律师费是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为了把钱要回来而付出的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是“借款成本”,律师费是“维权成本”,这两者完全不一样。只要借条里白纸黑字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而且这笔钱合理又有证据支持,那么律师费就可以单独主张。 最后法院查了一下相关的合同和发票记录后,决定支持原告要回律师费的请求。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结合自己的经验给出了几个建议: 第一点:为了降低风险和减少麻烦,建议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把律师费由谁来出这一条写清楚。特别是在民间借贷这种容易扯皮的案件里。 第二点:在找律师的时候要多打听打听他们的收费标准。别因为律师费太高最后打官司没赢或者赢了还得自己贴钱。 第三点:借钱是人情,但留痕是本分。大家在支付律师费的时候一定要把票开了、记录留好了。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才能证明自己真的掏了这笔钱。 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或者想咨询专业律师,“我律社”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直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就能随时随地问个明白。 — THE END —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把关键条款写清楚;打官司要趁早;留好证据很重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