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在政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应用加速推进,一些单位借助移动端实现信息触达、流程流转与协同办公,提升了办事效率。
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和部门在应用建设和使用中出现偏差:应用数量多、功能重复,更新迭代缺乏统筹;部分产品以“留痕”为导向,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统计等强制性功能;更有甚者将安装率、使用率纳入通报考核,变相要求定期登录,增加基层负担,影响政务服务实效。
如何在数字化转型中防止形式主义回潮,成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绕不开的现实课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划出边界、明确责任、完善流程,体现出以规范促提质、以治理促减负的鲜明导向。
办法明确,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软件形态,涵盖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但不包括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县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从源头上遏制“层层上马、各建一套”的冲动,推动应用建设更加集约、统一。
从原因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往往源于政绩观偏差与治理方式不匹配。
一些单位把数字化工具当作“考核抓手”而非“治理工具”,把“登录次数、在线时长”当作“工作力度”的替代指标,导致基层陷入“手机里完成工作”的误区。
另一方面,信息化项目缺乏统筹审批与全周期管理,立项审核、验收评估、安全运维等环节不够严密,容易造成同质化建设、重复投入以及管理责任模糊。
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政务应用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强调立项审核、验收把关,目的就在于通过制度化流程压实前端论证与后端管理,减少无效供给。
从影响看,政务应用若偏离服务导向,不仅增加基层事务性负担,还可能挤占本应用于走访服务、矛盾化解、政策落实的时间精力,进而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治理效能。
更重要的是,应用泛滥与数据规则不清还可能带来安全与合规风险,影响数据规范管理和业务连续性。
办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省级网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管理,并强调主办(使用)单位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承担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旨在把责任链条向前延伸、向下压实,避免出现“建而不管、管而不实”。
在对策层面,办法突出备案管理的硬约束。
政务应用上线前,主办(使用)单位应履行备案程序,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示主办(使用)单位及备案编号;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
备案申请需提交基本信息、立项审核、功能设置、运维与安全保障、验收情况等材料,面向基层的应用还需单独说明。
省级网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审核,国家网信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并将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作为重点关注内容。
通过“材料审核+技术检测”的双关口,有助于把不合理功能和不必要负担拦在上线之前,推动政务应用回归“为业务服务、为治理赋能”的本质。
同时,办法对应用建设的集约化、规范化提出更明确要求,强调避免同质化政务应用建设和运营,并提出备案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
这意味着今后政务应用不再仅以“上线”为目标,而要更加重视用户体验与实际效能,形成从立项、建设、验收到备案、运维、安全保障的闭环管理。
对基层而言,这一闭环有望减少“多头填报、重复登录、反复打卡”的现象,让移动端真正服务于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流程简化。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办法落地,政务移动应用治理将更加注重标准统一、职责清晰与结果导向。
短期内,各地各部门可能需要对存量应用开展梳理与规范,清理重复建设、合并相近功能,纠正不当考核使用方式,完善备案标识和安全运维机制。
中长期看,在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背景下,政务应用将更强调“少而精、好用管用”,把更多资源投入到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再造和基层实际需求响应上,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而不是制造新的负担。
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绝非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口。
此次规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既体现了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决心,也折射出数字化转型中"效能优先"的治理智慧。
未来还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防止形式主义改头换面,真正让数字技术成为提升治理能力的助推器而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