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交所、上交所相继就多项上市公司监管业务规则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体现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与监管规则的连续性和前瞻性。
此次修订面向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不同板块,指向同一核心:以信息披露为抓手、以公司治理为支撑,进一步压实关键岗位责任,完善“任职—履职—离职”全链条约束,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问题:治理实践新情况对规则细化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和上市公司数量增长,市场对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和可读性的要求不断提升。
一些治理环节中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协调机制不畅、内部制衡不足等问题: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组织、内外沟通和合规统筹中的作用有时未能充分发挥;董事、高管选聘与解聘程序不够规范、履职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仍需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行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等方面可能带来风险隐患。
上述情况在市场波动或公司经营承压时更易暴露,影响投资者判断与市场预期稳定。
原因:上位制度更新与监管需求升级形成“规则再校准” 此次规则修订的重要背景之一,是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系统完善。
相关治理准则已明确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拟出台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对职责定位、任职资格、任免管理及履职保障作出更为全面的制度化规范。
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组织者和规则执行者,需要尽快将上位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业务规则,并结合多年监管实践,把实践中反复出现的薄弱环节通过制度设计加以补齐,形成“制度—规则—执行”闭环,减少解释空间和执行偏差。
影响:压实关键责任、提升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价值与市场信心共振 从制度效果看,董秘制度的强化有望带来三方面变化:其一,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协调能力提升,重大事项披露的内部流转更顺畅,减少“信息滞后”“口径不一”等问题;其二,公司治理合规管理更具系统性,董秘在董事会运作、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等方面的枢纽作用将更突出;其三,内外部沟通效率提高,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改善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与此同时,对董事、高管从任职、履职到离职的全面规范,将进一步强化忠实勤勉义务要求,推动形成“权责对等”的治理生态。
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度化安排,强调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有利于促进管理层与公司长期价值更好绑定,减少短期行为。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等事项的要求趋严,将在制度层面压缩利益输送与不当干预空间,降低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风险。
对策:以“流程嵌入+全链条监管”提升规则可执行性 从两家交易所披露的修订重点看,制度设计更强调可操作与可追责: 一是明确董秘的职责边界与工作重心,将其定位为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治理合规推进以及内外沟通协调的重要责任主体,推动其由“事务性角色”向“合规与治理枢纽”转变。
二是强化履职保障,要求把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及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义务,并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与处置机制,避免“有责无权”“有责无资源”。
三是严把任职入口、规范任免程序,强调董秘及董事、高管应具备必要的工作经验与胜任能力,防范不适格主体“带病上岗”,并通过程序规范减少任免随意性。
四是完善履职监管与内部约束,细化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强调责任追究,形成对关键岗位的持续性约束。
五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提出更明确的规则要求,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细化同业竞争相关规范事项与限制,提升外部约束力度。
前景:规则衔接落地后将推动治理从“合规达标”走向“有效治理” 面向2026年治理准则正式施行的时间节点,此轮规则修订有望成为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升级的重要过渡与支撑。
随着制度衔接完成、监管链条更清晰,市场预期将逐步形成:信息披露更透明、治理结构更稳健、关键责任更可追溯,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将具备更扎实的制度保障。
未来,规则落地效果仍取决于公司内部执行力度与交易所监管执法一致性。
预计随着配套细则完善、典型案例明确边界以及投资者监督力量增强,治理将从“形式合规”进一步迈向“实质有效”,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与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更可靠的制度基础。
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上市规则,既是落实监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高质量发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