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从试点走向常态 全社会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新格局

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正在从理念倡导走向系统治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意在把儿童优先的价值导向、可操作的政策工具和可持续的治理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各地把儿童发展要求更深度嵌入规划建设、城市更新和公共服务供给全过程。

问题:儿童需求增长与公共供给不平衡仍较突出。

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与家庭结构变化,托育照护、就医便利、通学安全、活动空间不足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普遍;同时,儿童相关事务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住建、交通、民政、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若缺少统筹机制,容易出现政策碎片化、责任边界不清、资源配置分散等情况。

部分地方在推动儿童友好过程中也存在“重改造、轻服务”“重建设、轻管理”等倾向,难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成果。

原因:国家战略部署与人口长期发展需要更强支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大对人的全面发展投入、完善妇女儿童事业政策保障作出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现实层面,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更可感可及的公共服务与发展环境,以降低养育成本、增强家庭预期;治理层面,需要把“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理念,转化为可执行、可评估、可迭代的政策体系。

基于此,意见在系统总结儿童友好城市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建设模式由“部分城市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以制度化安排提升覆盖面和均衡性。

影响:从城市发展到家庭福祉形成多重带动效应。

一方面,儿童友好建设有利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通过规划、政策、项目的统筹衔接,推动各部门在同一目标下统一行动,增强基层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另一方面,围绕街区、社区、公园、学校周边等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将促进城市更新从“增量扩张”向“以人为本的品质提升”转变,提高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可达性与舒适度。

更重要的是,意见将儿童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需求作为发力点,通过服务可及性提升,带动解决群众育儿“急难愁盼”,进而提升家庭获得感和城市吸引力,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夯实基础。

对策:以“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推动落地见效。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对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要求,系统集成政策措施并向城乡全域延伸。

聚焦重点方面,要求公共政策制定充分体现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地方性法规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编制实施中引入“1米高度”视角,强化儿童需求的前置审查与刚性约束。

在公共设施领域,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为重点推进适儿化改造,提升通学路安全水平与可达性。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坚持儿童优先导向,完善免费或优待政策,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发展,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健全急危重症婴幼儿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探索开通通学公交等更精准的服务供给。

底线要求上,意见把儿童安全置于突出位置,强调围绕家庭、校园、交通、网络等重点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压实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强化对有需要儿童的关爱帮扶与心理疏导,提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与综合防护能力。

机制建设上,意见提出健全为民办实事、宣传推广、资金支持、监测评价等制度安排,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各地常抓不懈的常态化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与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反馈渠道,将有助于形成“建设—运营—评估—改进”的闭环,避免“一阵风”工程。

前景: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下一步,各地围绕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就医环境等领域,可结合资源禀赋和人口结构创新政策工具,例如探索儿童参与式议事与项目评审机制,在城市更新中设置面向儿童的安全评估与无障碍标准;推动托育、医疗、教育、文体等服务在社区层面更加集成;通过财政、社会资本与公益力量协同,拓宽资金渠道并提升使用绩效。

随着监测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儿童友好建设有望从“项目清单”升级为“治理能力”,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市高质量发展。

从"城市试点"到"社会共识",儿童友好建设正在重塑我国民生发展的底层逻辑。

当城市规划者学会用孩子的眼睛丈量世界,当公共服务真正践行"最柔软群体最优先"原则,这不仅是对未来人力资源的战略投资,更是文明社会最温暖的刻度。

随着政策持续深化,一幅"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的民生图景正渐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