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渝昆高铁在建隧道突水突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2名责任人被追责

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25年7月12日中午,该建项目在云南昭通市彝良县发生突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昭通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认定。事故发生在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当天12时10分许,施工现场突发突水突泥,涌出泥体约0.6万立方米、出水量约10万立方米,11名作业人员被冲至距掌子面200余米至700余米处,其中7人遇难、4人受伤。伤者经救治已全部痊愈出院。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前已有异常迹象。7月10日8时30分,现场出现围岩破碎、掉块、渗流水等情况,施工单位随即停工并设置警戒。7月11日,四方联席会议决定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设计单位下发《风险预警单》。但对应的预警未得到充分重视。7月12日6时40分许,相关人员陆续进洞值班、作业,12时10分发生突发事故。事故原因分析显示,这是多种因素叠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参建单位风险意识不足,对隧道突水突泥风险认识不够;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效率不高,对已出现的异常工况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突水突泥防范措施不足,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同时,强降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高位富水体等地质条件共同作用,增加了事故的隐蔽性和突发性,提高了防控难度。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不足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同样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调查组建议对两家单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在人员责任上,调查组建议对12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其中,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3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隧道专监2人,由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另由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按规定对7名履职不到位人员作出处理。其中,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侯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此次事故及调查处理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安全管理提出警示。高铁等重大工程施工环节复杂、风险因素多,尤其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隧道施工中,更需参建各方保持警觉。出现预警信息,不应被视为可以继续作业的信号,而应触发更严格的风险管控和更深入的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必须贯穿项目管理到一线作业全链条,任何环节松动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安全是工程建设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重大项目推进的前提。此次事故代价沉痛,警示在复杂地质条件下任何侥幸都可能酿成灾难,也提醒各方把停工指令、风险预警和现场管控落实到最末端、最细处。以调查推动整改、以问责推动落实,把教训转化为制度和能力提升,才能更好保障建设者生命安全,夯实交通建设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