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强调重拳打击虚拟货币洗钱逃汇等新型犯罪

3月9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表达出加强新型犯罪治理的明确信号。数据显示,我国司法机关持续维护金融秩序,2025年审结金融类案件270余万件,其中对虚拟货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成效尤为突出。当前,随着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虚拟货币因匿名性、跨境性等特点,逐渐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逃汇等犯罪活动。报告指出,司法机关已对对应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该动向既是对2021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的延续,也回应了全球加密货币犯罪上升的趋势——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此类犯罪年增约35%。在网络安全领域,近五年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案件数量增长158.5%。报告提到的“人肉开盒”典型案例,反映出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与网络暴力相互叠加的新型犯罪样态。司法机关明确“技术中立不豁免刑责”原则,对两起恶意利用技术手段侵犯公民隐私案件作出有罪判决,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了参考。值得关注的是,报告首次明确“醉酒状态下启用自动驾驶仍须担责”的裁判标准,直面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并与2024年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形成衔接,为技术应用划清法律边界。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上,最高法推动建立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取得进展。通过“先予办证”等司法举措,全国法院在保交楼专项行动中提供司法支持。统计显示,机制实施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率提升22个百分点。展望未来,随着《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拟将虚拟资产纳入规制范围,司法机关正与金融监管部门合力推进“技术监测+司法处置”的全链条治理。专家指出,这种跨部门协同模式既符合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相关国际标准,也有助于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虚拟货币源于技术发展,但任何新兴事物都应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领域的明确态度与持续行动,反映了司法机关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公众权益的立场。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守住法治底线、形成监管合力,才能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