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校园欺凌长期扰乱校园秩序,并呈现隐蔽化与网络化交织的特点。近年来,个别学校仍存在“内部消化”、当事人家庭“私了”的情况,导致部分事件处置滞后、证据流失,受害学生的心理创伤难以及时干预。相比传统的肢体冲突,语言侮辱、排斥孤立、偷拍视频传播等行为更具持续性和扩散性,伤害周期更长、取证更难,社会关注度也随之升高。 原因——治理难,既与法律适用边界不够清晰有关,也与责任链条不够紧密对应的。过去一段时期,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置更偏重教育挽救,但在个别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情况下,惩戒力度不足容易形成错误示范,甚至让少数人产生“不会付出代价”的侥幸心理。同时,一些学校出于评价和声誉压力,容易用“协调”“息事宁人”替代规范处置;家校沟通不畅、监护教育缺位,也使矛盾在校园内反复积累,最终以欺凌方式爆发。 影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发出明确导向:校园不是法外之地,违法必须担责。新法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置更强调分类施策、惩教结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虽系初次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该规定有助于遏制“以年龄为借口”的侥幸心理,提高违法成本,形成直接震慑。 另外,法律深入明确“何为欺凌”,便于执法与学校管理形成统一尺度。根据相关规定,殴打踢打等侵犯身体行为,辱骂嘲讽等侵害人格尊严行为,强拿硬要或毁坏财物行为,恶意排斥孤立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行为,通过网络捏造事实诽谤、散布谣言行为,以恐吓威胁实施精神压制行为,恶意拍摄并传播欺凌视频行为,以及其他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欺凌行为,均纳入依法严肃处置范围。边界更清晰,有助于把“打闹”“玩笑”与“持续、故意、针对性伤害”区分开来,减少处置中的模糊空间。 对策——治理校园欺凌,关键在于压实责任、形成闭环。新法强化学校强制报告义务:对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若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将被责令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分建议。这一安排把“是否报告”从选择变为义务,倒逼学校把学生安全置于首位,以规范处置替代顾虑和回避。 在实践层面,多地已探索完善机制:建立由校内外人员共同参与的治理组织,推行“首遇负责”等制度,要求任何教职员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固定证据并按程序报告;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联动,推动法治副校长、校园警务室、心理辅导与社会工作资源下沉。对未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未成年人,也应依法采取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并同步开展心理干预与行为矫正,避免“一罚了之”或“一放了之”。 前景——随着法律落地,校园欺凌治理将从“靠经验处理”加快转向“法治框架下的系统治理”。可以预期,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标准将更统一,学校报告率与处置规范性将提高,网络传播型欺凌的取证与追责也将更有依据。下一步,仍需在校园安全教育常态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家校社协同预防、受害者救助与隐私保护等持续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形成“预防在先、发现及时、处置规范、救助有力、矫治跟进”的治理格局。
法律的红线越清晰,校园就越不容暴力和欺凌滋生。这场由立法推动的治理调整,既纠正了“未成年就可以免责”的误解,也守住了社会公平与安全的底线。制度与个体多方发力——既要让施暴者承担应有代价——也要为每个孩子撑起更安全、更少恐惧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