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提了个醒,做生意要诚信守法,别光想着赚钱设那些霸王条款

现在大家都爱提前付款买服务,比如医美、健身或者教育,虽然方便了,但要是出点意外没法继续消费,退款的事儿就难办了。最近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典型的案子,给大伙儿提了个醒。消费者关某花了1.8万元办了个美容套餐,公司给她开了单据。后来关某怀孕生娃,没法去做美容了,她找公司商量退钱,结果两边没谈拢。 美兰区法院受理案子后仔细研究了事实。虽然两人没签正式合同,但关某给了钱,公司也开了明细单据,这就证明合同是成立的。关键的是这次能不能解除合同、退不退钱。法官认为关某身体状况大变化是她当初想不到的,这属于不可抗力。要是硬让她接着履行原合同对她太不公平了。 根据民法典里的“情势变更”原则,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改合同或者退掉。再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说了,身体条件大变化导致没法消费的,法院该支持解除合同。 这个医疗服务合同其实还没开始做呢,所以法院判把合同解除了,让公司把1.8万元全款退给关某。这就说明:如果合同是因为消费者自己也想不到的客观原因没法继续履行了,而且商家也没提供啥实际服务,消费者就有权要回钱。 现在预付消费这么多,因为换工作、搬家或者身体出问题没法继续消费的情况也变多了。处理不好不光伤了老百姓的心,还影响市场秩序。这个案子就是司法机关用民法典来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的一个好例子。 它告诉大伙儿:遇到不可抗力没法履行合同的时候要退费是有法可依的。同时也给商家提了个醒,做生意要诚信守法,别光想着赚钱设那些霸王条款。只有大家都讲诚信理性消费,法院也能秉公断案,市场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