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先生跟老伴两人一起写下了一份“夫妻共同遗嘱”。这份遗嘱规定,不管哪一方先走,财产都给另一方。等两人都走了,所有的财产就归小儿子。没想到现在老伴先走了,王先生开始发愁这份共立遗嘱到底还有没有效。他还担心自己名下的那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财产”这四个字会不会也把公司股权包括进去呢?他心里盘算着:要是想把公司也留给小儿子,得怎么办才好呢? 在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里,把遗嘱分成了五种类型,每种都有硬性要求。公证遗嘱得由公证处盖章才有效;自书遗嘱要自己写、自己签还得写上日期;代书遗嘱需要别人代写,还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签字;录音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就只能在危急时刻才可以用,危急一解除就作废。王先生他们那份共立遗嘱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不过民间倒是经常见到。 支持夫妻共立遗嘱的一派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一方想修改或者撤销,随时都可以单独再立一份新遗嘱。反对的一派则认为这太冒险了。一方去世后,遗产就提前被继承了,这跟共立条款冲突。在世的一方随时可能处分共同财产,导致之前的计划落空。如果两人不是同一天去世,遗产继承的时间可能遥遥无期,遗产的范围和状态随时都可能变化。 法律上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并不等于公司股权。代表人去世后职位会自动终结,公司主体还是存在的。真正能被“继承”的是股东资格。继承人如果想成为股东得先申请加入公司股东队伍里去。首先要召开股东会开会表决同意其入股;接着过半数同意后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才行。 为了帮王先生解开心结,我有三条建议给他:第一是拆分共立遗嘱。既然老伴已经过世了,他可以单独立一份新遗嘱把房产和存款明确给小儿子;至于公司股权可以另外安排一下。第二是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小儿子签协议说清楚生前保留公司控制权,身后由他负责赡养并继承股权。第三是公证遗嘱保底处理重要房产和存款做个公证遗嘱规避风险;至于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东变更来落实。 总之遗嘱越早规划越好安心。虽然夫妻共立遗嘱本身没什么问题但要清醒认识到它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难度。遗产清单早点列清楚、股权方案早点定下、见证程序早点完成才能真正把这份爱安全交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