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设施维修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守护邻里和谐

这起邻里纠纷反映了城市老旧小区的普遍管理问题;居民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公共管道年久失修导致漏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但协商中,部分高层住户以"未直接使用该段管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暴露出群众对共有物权认知不足的现象。

邻里纠纷往往源于小事,却关乎民生;要化解这类矛盾,需要把共有设施的责任讲明白,把受损权益的救济落到实处,把沟通协商的渠道畅通。在一次次具体矛盾的解决中,才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依法处理、以理服人、以情促和,既是对群众利益的保护,也是维护社区稳定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