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破产法庭全国布局 24家专业审判机构基本覆盖主要城市

问题——破产案件增量与复杂度同步上升,对审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2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会上通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批准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全国破产法庭总数达到24家,布局基本覆盖全国主要中心城市。,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在市场出清、信用修复与资源再配置需求增强的背景下,破产审判既要提高办理效率,更要注重程序规范、价值判断与社会效果,专业化能力成为关键支撑。 原因——经济结构调整与市场出清需求叠加,推动破产审判职能凸显。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一。当企业经营承压、行业分化加快、债务关系更为交织时,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制度功能更易集中释放。一上,一些企业经营模式、现金流管理和融资结构上暴露短板,进入司法程序的需求上升;另一上,围绕上下游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税费处理、资产处置等问题,案件呈现多主体、多环节、跨区域特点,传统审判组织方式难以完全适配。最高法推进破产法庭布局优化,正是对破产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办理趋势的回应,旨通过稳定的专业审判团队和相对固定的裁判标准,提高程序运行质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影响——以法治方式推动“出清”和“再生”,增强市场预期与资源配置效率。 从通报数据看,破产审判在化解债务、盘活资产、稳定就业上的综合效应深入显现: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这些指标反映出破产程序不仅是“退出机制”,也是“拯救机制”和“重组机制”。通过重整、和解等程序,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有望实现债务重组、业务重塑与治理改善;通过清算程序,低效资产、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为资金、土地、设备和人才等要素释放空间。对金融机构而言,依法有序的破产处置有助于明确受偿顺位、提升风险定价的可预期性;对地方产业生态而言,破产审判的规范运行有利于推动兼并重组、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风险可控”的市场氛围。 对策——完善法庭布局只是起点,关键于规则统一、协同治理与能力建设。 此次新增6家破产法庭,使全国破产法庭数量增至24家,进一步推动审判资源向案件集中地区和经济活动活跃城市倾斜。下一步,要把“有机构”转化为“有效能”,重点可从几上发力: 一是强化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围绕重整价值判断、破产财产归集与处置、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涉众债权确认等难点,推动裁判尺度更统一、程序节点更清晰,提升市场主体对规则的稳定预期。 二是健全破产办理协同机制。破产工作涉及税务、社保、登记、不动产处置、金融债权处置等多个环节,需要与有关部门、管理人、行业协会等形成高效衔接,减少程序“堵点”,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三是优化“重整优先、拯救可救”的制度导向。对具备核心资产、技术能力或市场份额但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更好起到重整制度的修复功能,促进企业治理结构调整与长期经营能力恢复。 四是统筹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兼顾债权实现、职工安置、社会稳定与市场秩序,依法保障中小债权人、职工等弱势群体权益,防止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维护交易安全。 前景——破产法庭基本覆盖中心城市,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供给。 从布局看,破产法庭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延伸,有利于就近集中管辖、提升专业审理能力,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带动辖区内涉及的案件办理规范化。随着破产审判在风险识别、资源盘活、信用修复中作用持续加强,预计破产案件仍将保持一定规模,重整案件的精细化审理、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协同与信息化支撑将成为提升质效的重要方向。更为重要的是,破产制度运行的稳定性与透明度,将在更大范围内影响企业家预期和投融资环境,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破产法庭的全面覆盖标志着我国破产审判体系迈向更高水平;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司法机构通过专业化、高效化的审判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如何继续发挥破产审判的经济调节功能,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