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候有一种怪习俗叫“典妻”,就是穷人把老婆低价租出去三到五年。这时候穷苦人家把自己老婆卖给四十多岁的老头生孩子,生完孩子又被赶回家,孩子归别人养。这老头有时甚至不工作,靠出租老婆赚生活费。为了把老婆租出去,几担谷子就够了。一张纸把女人的命运就给固定了,这个现象早就有了,延续了一百多年。政府和乡绅对此也装作没看见。这种习惯并不是从民国开始的,早在宋代严嵩就有记载。到了元代,官方给这种行为开了口子。到了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更是把这当成了一种生意。明明知道这违背伦理道德,可就是没人能制止。 等到民国时期的战乱、饥荒和苛捐杂税一起压下来的时候,典妻这个陋习发展到了顶峰。这个交易有三个方面参与:原夫把老婆租出去的人、承典人就是租老婆的人,还有一个就是中间人叫牙婆。她们带着女人东家看西家看,有时候就像现在的中介一样签订契约。有些契约写得很露骨,“以得子为限”,意思是如果生儿子了就要立刻回家。典价要看女人的身体和年纪。最穷的也只有三五担谷米,有地主也愿意出几十两银子。 这时候一切都是围绕着生孩子展开的,尤其要生儿子。孩子生下来后交给租妻者养着,断奶后女人就被送回家。这一刻母子分离的痛苦是旁人无法想象的。 南方各地给这个陋习取的名字都不一样,在浙江叫“典妻”,福建叫“租妇”,甘肃叫“僦妻”,辽宁还有一种叫“拉帮套”。虽然形式不一样,但实质上都是一样的:丈夫把妻子当成了可以换粮食的财产。 对女人来说这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在租夫家里地位低下,只能做底层长工一样的活计。要是生下的是女孩很快就要被送回去了,生下男孩有时连最后一次喂奶都没机会就被抱走了。 有些人因为多次生孩子落下病根还要忍受社会上的歧视。有人记录过1925年到1935年这段时间里浙江余姚的周阿福十年内五次把妻子租出去换粮食和钱花光光了。最后妻子精神恍惚村里人说他把老婆当成了摇钱树一样。 柔石1930年写了一篇小说叫《为奴隶的母亲》,里面描写了一个叫春宝娘的人被多次租出去生孩子最后病死了。茅盾在《农村三部曲》里也提到过女人在家里连牲口都不如。 新中国成立以后甬剧《典妻》展现了这种黑暗现实让很多观众流泪。1950年《婚姻法》出台规定禁止买卖婚姻这种行为会被视为犯罪还进行土地改革让穷人分田地有了自己的饭碗后女人才能靠自己养活自己有了说“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