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19年,那年12月的一个早上,19岁的黄某骑着自行车去打工。谁知路上同向骑来的唐某,突然扭身往他背上吐了一口唾沫。这一口唾沫直接把黄某给“社死”了,他立马把唐某拦住要个说法,可对方根本不理睬。 这下俩人谁也不服谁,先是互相吐口水,后来动起了手。结果打出来一个轻伤和一个轻微伤。法医鉴定显示,唐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算是轻伤一级;黄某呢,左手被咬伤是轻微伤。 到了2020年8月,检察院把黄某给告了,说他涉嫌故意伤害罪,直接把案子交到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庭审上那叫一个热闹,双方各执一词,说来说去没个定论。 黄某在法庭上说,那是唐某先侮辱他还打人,他完全是被迫还手。唐某倒好,死不承认自己故意吐口水,反说黄某先挑衅还先动手打他。 法院最后把这事儿的关键给拎出来了:到底是谁先动手?是谁先把矛盾搞大的? 法院认定啊,唐某吐口水并且不道歉就是矛盾的开始;紧接着唐某先挥拳打黄某脸也是他先动手的;而黄某是在被咬住手、被摔倒在地上的紧急关头才还手的,目的就是为了挣脱和保护自己;等他摆脱了咬住的手马上就停手了,也没造成什么大的伤害。 综合这一切来看啊,黄某的反击压根没超出必要限度。所以法院最后判决黄某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也不用赔钱。 案子后来呢?公诉机关就撤诉了。法院也驳回了唐某的民事起诉。这场从一口唾沫打到轻伤的闹剧,最后也就这么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