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巢湖是重要湖泊水体,其综合治理直接关系区域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长期以来,岸线违规建设、污水违规排放、养殖污染反弹等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跨区域性。治理过程中还存监管链条较长、部门职责交叉、属地边界与水体流动不匹配等现实难题,容易出现“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影响治理成效。 原因:一上,巢湖流域涉及多地多部门,岸线管理、水利执法、生态环境监管、农业面源治理等职责分散。若缺乏统一调度与信息互通,容易形成“各管一段、各管一块”的碎片化格局。另一方面,部分问题牵涉利益链条和历史存量,整改成本高、周期长。若责任传导不够有力,容易出现整改不到位、反弹回潮,个别环节还可能出现作风不实、履职偏差。治理难,关键在于统筹机制与责任闭环不够严密。 影响:治理体系不顺不仅削弱执法与整改效率,也会放大生态风险。污染源整治不及时,水环境承载压力上升,水质改善容易受影响;岸线违规建设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削弱生态缓冲带功能,并抬高后续治理成本。反过来看,治理若形成闭环,水质提升将带来综合效益: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鸟类等生物多样性提升,沿湖群众休闲空间增加,区域绿色发展动能随之增强。 对策:针对“多头管、难协同”的堵点,合肥将监督力量向巢湖治理一线聚焦,通过机制创新推动责任落实。其一,组建巢湖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突出跨地区、跨部门统筹调度,打通信息壁垒,推动监督从“各自为战”转向“同题共答”。其二,完善“室组地”协作模式,形成县区一线巡查发现问题、派驻监督推动履责、机关部门统筹研判的工作链条,提升线索流转与处置效率。其三,印发联合监督工作要点,细化监督责任清单与问题清单,将水质安全、生态修复、岸线管控等关键环节纳入重点监督范围,为靶向监督提供依据。 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具体问题。庐江段岸线监督中,纪检监察干部巡查发现某养殖企业违规占用一级保护区建设养殖场并直排污水。问题上报协作区后,由协作区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同步启动问责程序,涉及的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该处置体现“发现—移交—执法—整改—追责”一体推进,既治“表象”也追“根源”,形成有力震慑。 在此基础上,合肥建立问题线索动态管理机制,整合各类监督发现,针对跨地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及时启动联合监督,做到监督力量随问题流动而集结。对污水管网建设、沿线污染源整治等重点领域,督促相关单位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推动由点及面、从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深化。,坚持以办案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治理背后的责任缺失、作风不实等问题,以纪律约束倒逼履职到位,推动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变。 前景:持续监督护航下,巢湖水质改善趋势更趋稳固。巢湖水质多年稳定在Ⅳ类,2025年全湖水质有半年达到Ⅲ类,反映治理措施逐步见效。随着水体环境优化,中华秋沙鸭、东方白鹳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数量增加,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沿湖群众的生态获得感持续提升。下一阶段,巢湖治理仍将面对存量问题清零与增量风险防控并存的新形势,既要抓住管网完善、污染源治理、岸线修复等硬任务,也要在机制层面持续完善协同监督、数据共享与责任追究体系,推动治理效能在更大范围、更长周期内稳定释放。
巢湖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面对跨域、跨部门的复杂治理问题,创新监督机制、强化协作联动是破题关键。合肥市纪委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协作区、完善监督模式、强化联合执纪,将分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这个做法有效推动巢湖生态环保工作走深走实,也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随着监督机制持续完善、执纪力度不断加大,巢湖生态保护有望取得更稳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