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不反对担保了,还得让法院看债权人有没有尽到检查责任吗?

周军律师这次给最高人民法院提了个问题:公司都不反对担保了,还得让法院看债权人有没有尽到检查责任吗?其实在生意场上,公司帮别人做担保很常见,但有时候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越权签合同,弄出一堆麻烦。 最高院这次弄了个叫《某信托公司诉某建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案子,意思就是哪怕担保人没意见,法院也得自己去查查债权人有没有认真看过合同。裁判文书上是这么写的:不管担保人动不动出庭、提不提反对意见,法院都得去核实债权人是不是好说话的人。这是法律规定的活儿,不是当事人想不要就能不要的。 那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做?主要是为了照顾公共利益和公司治理。第一,随便签字把公司钱套走了,就会坑了股东和别的债主。第二,这事儿不归普通民事案件管,是法院必须管的分内事。哪怕担保人主动认倒霉不吭声,也得查清楚。第三,民法典规定只有债主是老实人(也就是认真看合同了),担保才管用;要是债主不老实没看合同,担保对公司就没用。 不过有几种情况不用非得查决议:比如是个独干户,或者专门干担保生意的金融机构,或者是给自家子公司帮忙,又或者是公司章程里本来就说对外担保不用开会表决。 周军律师最后提醒大家:签担保合同前一定要留着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这种证据,别以后扯皮说不清楚。遇到法律问题赶紧找专业律师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