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的艰难维权路终于迎来阶段性结果。
12月2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头部券商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券商应向投资方赔偿本金损失2928.63万元,后续清算回款由双方按各半比例分配。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国内家纺行业龙头企业富安娜,被告为某知名证券公司及托管银行。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一款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的逾期兑付问题,涉案本金高达1.2亿元。
回溯事件始末,富安娜自2018年4月起陆续认购该券商发行的定向资管产品,累计五期,前四期均正常兑付并实现收益约3865万元。
2021年3月,企业向第五期产品投入1.2亿元,委托期限一年。
然而产品到期后,仅收回本金1350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能兑付。
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富安娜于2023年8月正式提起诉讼。
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业内法律专家分析指出,从判决结果中"双方各半分配后续回款"的表述可以推断,法院认定券商方面存在较大过错。
在此类理财损失案件中,重大过错通常需承担70%以上赔偿责任,一般过错约为50%,轻微过错则在20%左右。
本案判决结果表明,券商在产品管理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已达到"一般过错"以上的认定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揭示了资管产品嵌套运作中的诸多问题。
据披露信息显示,涉案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合同变更,从单一定向资管计划转变为组合基金形式。
更为关键的是,产品实际投向与对外披露信息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企业调查发现,涉案资金并非如年报所示直接投向货币基金及特定地产项目,而是通过信托计划间接投资。
底层资产涉及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债权,该债权以特定商业地产项目作为抵押担保。
然而,担保方此后陷入经营困境,抵押项目沦为烂尾工程,直接导致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兑付,风险层层传导至上游资管产品。
这一案例折射出当前资管行业存在的深层问题。
一是产品嵌套结构复杂,投资者难以穿透了解底层资产真实状况;二是信息披露机制存在漏洞,管理人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委托人告知投资标的变化及风险状况;三是风险管理存在缺失,对底层资产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不够充分。
从行业监管角度看,资管新规实施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动资管产品去嵌套、去通道,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对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该案同样具有警示意义。
企业在进行理财投资时,不能仅凭金融机构的品牌信誉和过往业绩作出决策,更应深入了解产品结构、底层资产及潜在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投资决策和风险监控机制。
资管产品的收益来自实体资产与现金流的真实支撑,复杂结构不应成为风险遮蔽的工具。
此案一审结果提示各方,委托理财不是“交钱即托底”,受托管理更不是“名义尽责即可免责”。
在强化穿透监管、健全内控体系、完善信息披露与压实受托责任的共同作用下,资管市场有望在风险可识别、可计量、可处置的轨道上实现更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