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男子燃放过期烟花致双目伤残 法院判决销售方赔偿97万元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再度成为许多家庭增添节日氛围的选择。

然而,一起因燃放过期烟花导致的伤残案件,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事件发生在2021年春节。

大连庄河市居民刘某从正规店铺购买了一款名为"六福齐天"的烟花产品。

燃放时,该烟花在近距离内突然爆炸,造成刘某双眼重伤。

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二级伤残,生活质量严重受损。

更令人震惊的是,经查证,这款烟花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距离燃放时已过期长达七年。

刘某随后将销售商诉至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销售方明知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仍继续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

从技术角度看,过期烟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内部的火药成分会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性,引线也会因长期存放而老化、脆化,这些变化使得产品的燃放效果难以预测,爆炸威力可能大幅增加。

业内人士指出,过期烟花实际上已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其危险性远超消费者的认知。

从法律责任看,销售过期产品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不得为了获取小利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本案中销售商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防止类似悲剧重演,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需要形成合力。

在购买环节,消费者应当认准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店,重点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任何过期产品坚决拒绝购买,同时检查包装是否受潮或破损、引线是否完好。

在燃放环节,应当选择空旷平整的场地,与周围人群、建筑物、易燃物保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手持燃放或探头查看,点燃后应立即远离。

对于"哑炮"现象,不应立刻靠近或重新点燃,应等待足够时间后再进行处理。

家长应全程监护未成年人,不得让孩子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并就医,同时保留出警记录、烟花残留物、包装、购买凭证等证据,为后续的责任认定和权益维护奠定基础。

从更深层面看,这起案件反映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仍需加强。

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产品溯源机制,严厉打击销售过期、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同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消费者安全教育,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束烟花承载的是节日喜庆,但安全底线容不得侥幸。

庄河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危险品管理必须从“卖得出”转向“卖得对、卖得安全”,经营者要守法自律、监管者要精准发力、消费者也要理性选择、规范燃放。

让每一次烟火绽放都建立在合规与安全之上,才能让团圆更踏实、年味更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