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王某、张某、李某给车间铺设自来水管时,王某把梯子踩空了,摔伤了左腿,花费了2万多元医药费。结果,王某认为自己受雇于A公司,便把官司打到天津市宝坻区法院,要求赔偿8万多元。A公司辩解说,他们给B公司承揽了这个工程,王某和B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他们没有责任。张某和李某因为跟案子结果有关,就成了第三人。 王某摔伤后,向A公司索赔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8万余元。A公司把工程给B公司承包了,说他们跟B公司有承揽合同。可法院查明,A公司与B公司的承揽合同证据链断了。证人韩某当庭作证说联系的时候没问B公司的情况。所以法院认定王某等人跟A公司之间是事实上的承揽关系。 因为这个纠纷,法院把张某和李某追加为第三人。王某是因为踩空梯子摔伤的,左髌骨粉碎性骨折还把左足踇趾趾间关节搞脱位了。法院看他们自带工具、平摊费用、没有固定考勤这些情况,判定他们更像是松散的合伙关系。 这次庭审里主要讨论三个问题:三人是不是合伙还是雇佣关系?A公司到底把活儿给了谁?责任怎么分?因为没有明确合同证据链断裂了,法院就判定是A公司和王某等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 法官提醒大家说要搞清楚承揽和雇佣的区别,就像五把标尺一样区分开来:标的不同(成果还是过程),当事人地位不同(独立还是依附),工具提供不同(自带还是雇主提供),报酬给付不同(一次性还是固定支付),风险承担不同(自担还是雇主负责)。这次官司让我们明白搞清楚法律关系很重要,这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 综合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法院判定A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结果是A公司五日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其余诉求都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