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两点:一是企业未经批准取土外售,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是后续回填过程中,存在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替代合规土源回填的情况。现场走访显示,该地块位于企业院内,周边为成片农田。地表虽覆盖黄土,但浅层覆土下可见明显建筑垃圾残留。群众担忧,垃圾若长期埋置,不仅影响复耕质量,也可能带来后续环境风险。 从已披露的处置情况看,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书面回复中明确,2025年5月涉事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土并对外销售,取土面积约2亩。虽然不涉及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但已触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取土管理的底线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属地综合执法力量对企业进行约谈并提出警告,要求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规定。下一步,围绕“回填是否合规、是否达到复耕标准、垃圾是否清运到位”等关键环节,仍需深入核实并推动整改闭环。 问题的成因,一上于企业对土地管理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另一上也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事后整改多、过程管控弱”的现实短板。企业负责人解释称,原计划开挖粪便分解池并办理了涉及的手续,但挖出的土“无处可用”,便出售给工地;复耕整改中,受土源、成本和运输等因素影响,从周边拆迁区域购入十余车建筑垃圾填坑,并在地表覆土约80厘米。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以建筑垃圾等非耕作土回填农用地,都会削弱土壤肥力和通透性,增加土地退化风险,也不符合复耕地块应使用清洁土源回填、恢复耕作层结构的基本要求。 该事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上:其一,农用地土层结构被破坏后,即便表面覆土,也可能出现沉降、积水、作物生长不良等问题,影响后续耕作和产出;其二,建筑垃圾夹杂混凝土、砖块、塑料等杂物,若混入生活垃圾,更可能产生渗滤液和异味,带来环境隐患并引发邻避矛盾;其三,若“取土—售土—垃圾回填”的链条得不到有效遏制,容易形成不良示范,扰乱农村土地用途管制秩序,增加监管成本。 针对整改与治理,对策应突出“依法、专业、闭环”。一是尽快由属地牵头,联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核验,明确取土范围、深坑尺寸、回填物成分、覆土厚度与耕作层质量,形成可追溯的书面结论。二是对回填物分类处置,坚决清运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消纳去向全流程留痕,防止“清运后再回填”或“转移式污染”。三是严格按复耕技术规范实施回填与土壤修复,重点把握耕作层厚度、土壤颗粒结构、有机质与肥力恢复等指标;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检测评估并组织验收。四是对未经批准取土外售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完善属地巡查机制,将类似问题纳入日常网格化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从前景看,随着乡村建设、工程施工与拆迁改造活动增多,土方流转、建筑垃圾处置与农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更易集中显现。治理的关键在于把好三道关:审批关要边界清晰,防止“名为设施、实为取土”;过程关要强化巡查,及时发现异常开挖和回填;验收关要以标准为依据,杜绝“表面覆土、内部填埋”的形式整改。只有制度约束与技术规范并重,才能确保复耕质量经得起时间检验。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护农用地的完整性和质量,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前提;这起事件提示我们,在城乡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需要更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织密监管网络。相应机构应加强联动,对非法取土、违规回填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问题发现、处置、验收到位,确保土地资源依法依规、科学利用。只有守住耕地质量底线,才能更好维护农民权益,支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