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企业股权转让的详细指引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67号公告中给出了详细指引。现在咱们处理北京企业的股权转让,虽然资料准备得有不少,但尽量都给电子化线上办理。关于股权原值这块儿,得看验资报告或者入资单,然后把银行转账凭证、完税凭证这些都带上。至于利润分配协议,只要是被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没交齐的,必须把转让前所有股东的签字和企业的确认都传上来。这里面有个特别要注意的点,如果是设备,就直接给固定资产明细表就行;但如果是像土地使用权、房屋或者房地产企业的未售房产这些资产,只要它们加起来超过了总资产的20%,就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这里面的转让合同(协议)得包含转让比例、价格、付款时间这些具体内容,受让方如果是企业还得加盖公章。其他像章程资料就得把开业到现在的历次章程都整理好,尽量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系统里下载,按时间顺序上传。还有转让时支付的合理费用证明也得备好。 有几个事项必须提一下:资产负债表要把签订协议上个月末的那个传上去,要是有说明事项也一并盖上章。如果名字改了就得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那个变更通知单。要是涉及亲属关系的证明,像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的资料都可以提交。还有其他一些材料都得按公告里说的第十三条准备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减资或者企业有待缴款项时资产负债表期末的所有者权益还是正数,这个说明也得加盖公章上传。最后别忘了把这些东西按照规范的命名方式整理一下再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