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时候,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下来了,也就是咱们现在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全世界都知道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还能让各国各地区的消费者组织一起合作。如果买东西碰到问题,咱们得靠法律维权。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就说,咱们有权利选自己喜欢的商品或服务,不管是选哪家的商品,还是决定要不要买,都由咱们自己决定。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商家要是想用咱们的个人信息,必须得先征得同意,而且要把咋用这些信息的规则讲清楚。 最重要的是,商家必须把咱们的个人信息捂严实了,不能随便泄露或者卖给别人。除了这几条规定之外,商家跟咱们做买卖得讲诚信,不能骗咱们或者误导咱们。如果卖的东西有问题或者有别的疑问,商家也得实话实说地回答。东西也得标上价钱。万一真的跟商家闹别扭了咋办?别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说得挺清楚:可以找商家商量和解;或者找消费者协会帮着调解;也能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有合同约定还可以去仲裁;实在不行就打官司解决。 这些消息来源是杭后市监局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的。大伙儿都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了解更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