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家现在都疯狂要彩礼?

彩礼这个问题,最近大家讨论得挺多的,两会也提到了这个。这几年,彩礼的价格一直往上涨,很多中国男人结婚的成本也变得越来越高。虽然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宣传,提倡低彩礼甚至零彩礼,可实际效果却不太好。反而这种极端的案件还在不断出现。比如邢台的一位退伍军人,给了女方32万彩礼,结果女方却不肯同房。还有山西大同的一个订婚强奸案,女方提出来把婚房加上她的名字就可以撤诉。还有些人结婚没几个月,女方就带着钱跑了,退回来的彩礼也不多。这些情况让很多人头疼。 荷兰就有个中国女研究生向她的荷兰男友索要8.8万欧元的彩礼,结果被警察认定为诈骗并驱逐出境。在国际上,像这样索要彩礼的国家很少见。在中国古代,彩礼和聘礼是有区别的。彩礼是女方父母拿走的,不作为嫁妆带回来。而聘礼是双倍返还给女方作为嫁妆的个人财产。 如果从法律角度看,现在法律把彩礼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不过奇怪的是,人身权利交易合同通常没有法律效力。比如夫妻忠诚协议这种东西就无效。还有个奇葩现象是要回彩礼的官司虽然婚姻无效了,但法院还是会把这种赠与行为视为有效。 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一要彩礼就视为犯罪行为。不过在民事法律中应该明确规定彩礼是否合法。起码要把人身义务定义为非法交易。也就是说只要定义彩礼在法律上是非法行为就行。 要是把彩礼定义成非法行为会有什么效果呢?也就是说不管结没结婚离没离婚都不影响男方随时向女方主张返还权利。如果男方真的愿意赠与给女方当然可以不用返还。如果不愿意随时都可以主张返还。 为什么大家现在都疯狂要彩礼?因为现在只给权利不给义务啊!要是法律不再保护彩礼的话,社会上还有那么多人要天价彩礼吗?现在官方虽然反对高价彩礼,可是法律地位给得这么足还不是鼓励人家去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