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误会让法律与道德的裂痕彻底裂开。6月20日,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事,两名女子带着宠物狗在河边散步时,狗狗不慎掉进水里。女子大声呼救,这时候附近的球场里16岁男孩听到了。他以为是有人溺水了,根本没有多问就跳了下去。他没想到河水湍急而且里面其实是两条狗。男孩再也没回来。 成都附近的人连夜把河底翻了个遍。 人们议论纷纷,大家都在思考如果是女孩们看到狗狗掉下去的时候呼救了,她有没有责任? 刑法里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是行为人预见到死亡结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死亡结果却依然去做。这次事件中女生听到狗狗落水时肯定没预见到这样的极端情况。但是她们确实把“人命关天”的信号传递给了旁人。民法上对女生责任更是很明显:没有说明只需要救狗并且没有及时阻止男孩跳下去。 如果男孩家属起诉的话,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等都会列入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决女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才被算作见义勇为。这个事件中男孩确实勇敢了一下,但现场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险情。法律讲证据和程序,不能因为情感而替代规则。当地能不能突破条例限制来安慰家属? 对于这次事件大家分成两派:一派人支持认为救狗和救人是一样的;另一派反对者认为见义勇为的对象应该是人。 讨论的背后是风险社会里善意与边界之间的冲突——我们鼓励见义勇为但也要提醒确认情况再去做。 这次事件可以作为下次立法和教育的分水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