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行为入法规范 明年起违法者将面临治安处罚 学校瞒报机构负责人将被追责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从四川南充多名学生厕所围殴同学,到黑龙江职校生逼迫同学在严寒中脱衣致精神受损,此类事件暴露出未成年人暴力行为处置乏力的现实困境。

据教育部统计,2023年全国受理校园欺凌投诉案件较五年前增长近三倍,但近六成施暴者因年龄不足免于行政处罚,形成"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恶性循环。

法律界人士指出,既往治理存在三大短板:一是欺凌行为定性模糊,常被简单归为"学生矛盾";二是惩戒措施缺乏强制力,训诫教育效果有限;三是学校主体责任不明确,部分机构存在"捂盖子"心理。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研究中心2024年调查报告显示,超过40%的受害学生反映校方处理存在拖延或敷衍情况。

此次法律修订打出制度"组合拳"。

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应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

年满14周岁者可处行政拘留,未达责任年龄者须接受矫治教育并参加社会服务。

尤为关键的是确立"双罚制":除直接行为人外,对瞒报、漏报的学校,将追究主管人员行政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检部主任表示,这既填补了"中间地带"的监管空白,也倒逼学校完善预警机制。

治理校园欺凌,既要有制度的刚性,也要有教育的温度。

把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简单加重处罚,而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保护与矫治并重、惩戒与预防并行。

唯有学校不回避、家庭不缺位、执法不迟疑、社会不纵容,才能让每一名学生在安全、尊重与规则之中成长,让校园真正成为守护未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