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自媒体账号已成为重要的经济资产;但当这类新型财产涉及离婚分割时,如何界定其属性、评估其价值、确定其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湖南湘阴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件,为此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司法指引。 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2018年——艾某与段某登记结婚。婚后——段某以个人身份信息网络平台注册直播账号,通过个人才华和特长的展示,账号粉丝数量迅速增长至百万级别,并产生了可观的直播收入。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虽然离婚本身未产生争议,但在财产分割环节,双方对这个百万粉丝账号的归属产生了重大分歧。 法院的判决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准确认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自媒体账号虽然名义上注册在段某名下,但其粉丝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更为重要的是,该账号在艾某与段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和运营,其增值过程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涉及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价值认定上,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司法评估,最终确定账号价值为百万余元。这一做法反映了司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由于目前对自媒体账号价值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通过专业资产评估公司综合考虑粉丝数量、变现能力、账号稳定性等多上因素进行评估,是现有条件下最合理的价值认定方法。 在分割方式的选择上,法院采取了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考虑到该账号依附于段某的个人风格、才华和人身属性,账号的价值与主播个人的持续运营密切相关,法院判令账号归段某单独所有,由其按评估价值的40%向艾某进行补偿。这一判决既保护了段某作为账号创建者和运营者的权益,也确保了艾某作为配偶在婚内财产增值中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后,艾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二审法院更阐明了相关法律原则,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无论是共同经营还是个人经营,当其拥有一定粉丝数量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时,均可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一表述为类似案件的处理确立了明确的法律标准。 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越来越多的家庭成员通过自媒体平台获取收入,这类新型财产在离婚分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自媒体账号的财产属性,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同时,判决也体现了对个人劳动成果和人身权益的尊重,在确认共同财产的同时,也考虑到了账号与主播个人的紧密联系。
从传统财产到数字资产,家庭财富形式在变,但依法保护与公平分配的原则不变。此案提醒公众:数字时代的财富积累涉及多方因素,事前约定比事后诉讼更能保障权益。完善评估标准与平台规则,才能让新型财产在法治框架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