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正反对欧盟歧视性供应商政策 重申坚决维护中企合法权益

围绕欧盟近日发布的相关文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欧方提出的“高风险供应商”要求作出回应,强调中方对有关动向高度关注,并对欧方以非技术性标准限制企业准入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指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为当地市场提供了有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客观上推动了欧洲电信网络建设与数字产业发展。

在此背景下,欧方以“高风险”概念对部分中国企业作出排除性安排,缺乏透明、可核验的事实基础,背离市场规则与开放合作精神。

从“问题”看,欧盟文件以强制性方式要求成员国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行业排除所谓“高风险供应商”,并在5G等领域对企业参与设置限制。

这一做法实质上将供应链选择从市场竞争和技术评估引向身份标签化,容易形成对特定国家企业的系统性排斥。

中方明确反对这种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政策取向,认为其将正常经贸合作置于政治化叙事之下,是对互利合作氛围的破坏。

从“原因”看,近年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多重冲击,个别经济体以安全之名强化干预市场的倾向上升,一些议题被泛化为“安全问题”,进而被用作设置壁垒、挤压竞争对手的工具。

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加速、通信网络升级迭代,使得相关领域更容易被贴上“关键基础设施”的标签,在政策层面出现将商业竞争与地缘政治叠加的现象。

中方认为,网络安全治理应回归技术与事实,应以风险评估、标准验证、合规审查为基础,而不应以企业背景、国别因素替代技术判断。

从“影响”看,欧方若以非技术性标准“强行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准入”,首先将直接削弱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扭曲资源配置,抬高行业成本,拖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节奏。

其次,排除性政策可能引发供应链“人为断链”风险,使本应多元可选的供应体系变得更为脆弱,反而增加运营维护与升级迭代中的不确定性。

再次,相关做法对中欧企业正常合作、对欧洲用户获得更高性价比产品与服务都会产生负面外溢效应。

中方指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等同于“自造风险”,不利于欧洲数字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符合中欧经贸合作的共同利益。

从“对策”看,中方敦促欧方在网络安全议题上坚持技术中立,完善基于证据的评估体系,确保规则公开透明、程序公正可预期,避免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将安全概念无限扩大,更不要以保护主义手段阻碍中欧正常经贸往来。

中方同时表示,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举措。

若欧方继续推进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限制,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并强调维护开放合作、遵守国际经贸规则,是各方应共同承担的责任。

从“前景”看,中欧经济高度互补,合作基础深厚,在绿色转型、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仍有广阔合作空间。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承压,更需要以开放协作对冲不确定性。

通信网络和数字产业具有投入高、周期长、迭代快等特点,任何以行政手段人为设限的做法都可能推高社会总体成本,影响创新生态。

中方强调,中欧在网络安全与数字治理上完全可以通过对话沟通、标准对接、合规合作来增进互信,以可验证的技术方案回应合理关切,而不应走向对立与分裂。

推动互利共赢,符合双方企业与民众的期待,也更有利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当技术标准被异化为地缘政治工具,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利益,更是全球产业链的稳定性。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脱离经济技术规律的政策干预,终将付出双重代价——既错失发展机遇,又削弱规则公信力。

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理应通过对话弥合分歧,而非筑墙制造割裂。

这道关乎数字时代治理智慧的考题,需要双方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共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