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中小学护眼灯采购单价畸高引质疑 专家呼吁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围绕未成年人视力健康的公共投入,近年来持续加码。

护眼灯更换作为近视防控与校园照明改造的重要环节,本应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然而,乡宁县此次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高价中标”疑云,再次将公众目光引向政府采购的价格形成机制与监督闭环。

问题:价格显著偏离市场,合理性亟待解释 据报道,乡宁县在2023年通过集中招标为全县158间中小学教室更换护眼灯,最终中标总价约137.934万元,折算单价约780元。

与市场上同类产品普遍不超过200元的价格区间相比,差距明显。

与此同时,外地公开信息显示,苏州、重庆等地的同类项目中标单价多在160元至200元左右,且包含拆旧、安装、运输等服务。

面对区域经济水平、采购规模、服务内容相近的案例对照,乡宁县项目单价偏高的原因、构成与依据,理应给出清晰说明。

原因:限价偏高、询价失真与监督偏“程序化”的叠加风险 从多地实践看,“高价中标”往往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多环节累积偏差的结果。

一是最高限价设置与市场脱节。

为避免预算不足影响工期,一些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倾向于把最高限价定得偏高,本意是留出弹性,却可能把“天花板”变成“锚点”,推高报价预期。

二是市场询价与比价机制可能失真。

部分企业在询价阶段倾向选择价格较高的成交案例作为参照,弱化甚至忽略更具代表性的市场价、低中标价,导致预算依据偏离真实水平。

三是评审与审核环节对“合规”过度依赖。

个别招标单位和经办人员在审查中满足于材料齐全、流程走完,忽视价格合理性、成本结构与服务清单的实质核验,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便放行,造成“程序合规但结果不合理”的空间。

四是不排除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若经办人员与投标企业存在不当关联,可能通过抬高限价、选择性询价、设定隐性门槛等方式,使高价中标看似“顺理成章”。

这也是社会高度关注并要求彻查的关键所在。

影响:财政资金效率受损,公共治理公信力被透支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公共资金,其核心目标是以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实现“质价相符”。

当中标价格显著偏离市场,首先造成的是财政资金浪费,挤压教育、卫生、养老等领域的其他公共投入空间;其次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让规范经营、合理报价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更重要的是,若公众形成“只要流程齐全就能高价成交”的印象,将削弱对采购制度的信任,损害基层治理公信力,甚至诱发“合规掩护下的寻租”风险。

对策:从核查到制度完善,补齐“价格审查”短板 针对社会关切,相关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完善制度。

其一,依法依规开展核查。

围绕项目立项、需求论证、预算编制、市场询价、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合同履约与验收等关键环节逐项复盘,重点核验价格构成、服务内容、产品参数、质量标准与同类项目对标依据。

对经办人员与中标企业是否存在不当往来、利益输送等线索,应依法调查、依纪处置。

其二,强化“结果监管”与“全流程公开”。

采购监督不能停留在程序完备,更应建立价格合理性审查机制,对明显偏离市场的中标结果触发复核;同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让询价依据、评分细则、服务清单、验收标准等更可追溯、可核验。

其三,科学设置最高限价与评审规则。

限价应以可验证的市场数据为基础,避免脱离实际;评审中应强化性价比导向,将服务内容、质保年限、售后响应、能效与安全认证等纳入可量化评价,减少“以高价换高分”的隐性倾向。

其四,推动第三方评估与责任追究常态化。

对教育装备等高频采购领域,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对价格与质量进行抽检评估;对导致严重偏差的失职失责行为,应建立可落地的追责机制,以问责促整改。

前景:以制度约束“合规空转”,让每一分钱都经得起检验 从全国范围看,集中采购仍是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键在于让竞争更充分、信息更透明、责任更清晰。

随着财政绩效管理、电子化采购平台、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正从“流程合规”向“绩效导向”升级。

此类争议事件的处置效果,将成为检验基层治理能力与制度执行力度的重要窗口。

只有把价格、质量、服务与责任放在阳光下比对,才能让集采真正回归节约与规范的初衷。

政府采购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廉政建设。

乡宁县护眼灯采购事件虽然个案,但反映出一个普遍问题:在追求程序合规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采购结果的合理性。

"合规"不等于"合理",程序正当不等于结果正当。

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既重视程序规范,更重视结果评估,才能真正保护好人民的每一分钱。

这既是对财政资金的尊重,也是对廉政建设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