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新"监校共建"机制 探索特殊群体教育与社会治理融合新路径

法治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学校与监狱作为两个不同的教育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但法治育人的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重庆市长康监狱与金凤实验学校的合作,正是基于该共同认识而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 此次合作的达成,源于对当前法治教育工作的深刻思考。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意识培养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监狱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积累了丰富的改造实践经验和深刻的教育案例。将这些资源有效转化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素材,能够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具体可感,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在合作框架中,长康监狱充分展示了其在法治教育、道德培育、行为规范养成诸上的系统做法。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甘露向校方介绍了从规范化管理到个性化改造方案的全套体系,让教育工作者直观了解到法治教育在罪犯改造中的核心作用。这种透明、开放的态度,为学校提供了宝贵的教学资源和现实教材。 金凤实验学校则以"育德为先、崇法向善"的教育理念与监狱形成呼应。校长刘玲玲在座谈中提出了教育内容设计、形式创新、资源共享等建设性建议,为双方合作指明了具体方向。这表明学校不仅认可监狱的教育价值,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合作机制的完善中。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促转化"的原则开展工作。监狱将引入校方先进的基础教育理念和优质师资力量,提升民警的教学业务水平,丰富罪犯的文化知识储备,继续完善监狱教育改造体系。学校则将借助监狱的法治教育实践资源,为青少年提供鲜活、深刻的法治教育素材,使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种"双向赋能"的合作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监狱来说,与学校的合作有助于拓展教育改造的视野,引入更多元的教学方法和理念,提升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和人文性。对学校来说,与监狱的合作为法治教育提供了真实的案例支撑,使学生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违法的后果,从而增强法律敬畏心。对社会来说,这种合作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监校共建"模式表明了教育工作的系统性思维。法治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通过监狱与学校的合作,可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使青少年在多个维度、多个层面接受法治教育的熏陶,从而更加有效地培养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重庆市长康监狱与金凤实验学校的合作,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种创新的合作模式有望在更多的监狱和学校之间推广,形成更加广泛的法治教育合作网络。

法治建设既要靠制度约束,也离不开价值引导与教育涵养。重庆此次探索以"监校共建"打通资源与场景,是将法治教育从课堂延伸到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尝试;唯有在依法依规、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把合作做实做细、把育人做深做久,才能让"知法、守法、向善"成为更多人自觉的生活方式,也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积累可持续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