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监管框架加快完善与风险暴露交织,金融业面临“强约束、深调整” 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对外公布。
作为金融领域基础性制度安排,草案以11章95条的结构,围绕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作出系统设计,明确从机构准入、日常经营到市场退出的全周期监管要求,并强调金融机构设立、重大变更等需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
与此同时,银行业反腐与合规处罚信息密集披露:贵州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许安因受贿、贪污、洗钱等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顺德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处以较大金额罚款,多名责任人员同步被追责;网商银行因“返利吸存”等问题被罚并表示已在监管指导下基本完成整改。
多条线索共同指向一个现实:制度建设提速与存量风险处置并行推进,合规经营已成为金融机构不可逾越的底线。
原因——从“事后处置”转向“前端治理”,以法治化手段覆盖监管空白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法草案的制度设计,旨在回应金融创新加快、业态交叉融合带来的监管挑战。
一方面,草案提出“既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等原则,并引入兜底监管安排,意在实现监管全覆盖、减少空白地带;另一方面,草案强调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厘清中央与地方在不同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责任边界,以更可预期的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
从近期案件与罚单看,违规行为多与业务扩张中的内控缺位、公司治理弱化有关:贷款管理不审慎、风险分类不准确、以不当方式吸收存款等问题,既反映个别机构合规意识不足,也暴露出绩效导向下的短期冲动与风控能力不匹配。
反腐案件则再次表明,金融反腐与风险防控高度同频,金融领域权力集中、资源密集,一旦监督约束不到位,极易诱发“靠金融吃金融”等行为,侵蚀资产质量并放大区域性风险。
影响——“重罚+追责”提升违规成本,行业加速分化与出清 草案在法律责任方面显著加力,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并可对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禁业等措施。
这一导向将进一步抬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机构把合规要求嵌入产品设计、营销获客、授信审批、资金交易等全链条流程。
在行业层面,中小银行理财业务正经历结构性调整。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仍存续自营理财产品的银行机构数量较2023年明显减少,存续规模也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业内普遍认为,在资管新规持续落实、净值化管理深化的背景下,不具备理财子公司牌照与投研能力的中小银行,将更多选择压降存量、回归本源,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新产业带来的金融需求正在抬头。
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进入加速发展期,相关主体对责任险、财产险、发射与在轨保险、供应链保障等需求持续增长。
当前市场仍存在保障供给不足、风险定价模型不够成熟等短板,如何在可保性、可赔性与可持续经营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保险机构“抢滩”新赛道的关键。
对策——以制度落地牵引机构治理升级,以数字化与专业化提升风控能力 受访人士建议,金融机构应对照草案导向与监管要求,围绕“准入—经营—退出”全周期完善内控体系:一是强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闭环,压实关键岗位履职边界;二是对营销获客、存款吸收、贷款投放、风险分类等高频问题建立可追溯的操作标准与监测机制;三是加强反洗钱、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避免“边整改边反弹”。
对监管而言,下一步可在穿透式监管、协同监管与执法尺度统一上持续发力,推动规则明确、标准清晰、处罚有据,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同时,针对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业态,应鼓励保险机构与再保险、风控服务机构、科研单位共同完善数据基础与风险模型,探索更贴合产业特征的保障方案与共保机制。
前景——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将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主线 随着金融法草案推进,金融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协同性与可执行性。
可以预期,严监管与强问责仍将是中短期主基调,违规套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缩,行业将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竞争。
中小机构将加快调整业务结构、补齐风控短板,具备治理优势、资本实力与科技能力的机构将获得更大竞争主动权。
与此同时,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赛道的保险保障体系有望逐步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与精度将持续提升。
金融法草案的公布、监管处罚力度的升级、自营理财业务的加速清退,这一系列变化表明我国金融监管正在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全覆盖的方向发展。
从制度层面看,全周期监管框架的建立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从执行层面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的决心。
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治理,适应新时代的监管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为金融创新和产业发展留出合理空间,推动金融体系在规范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