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把12月18日那天的事摆前头说说。西山区人民法院那边开了个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现场,结果出了个笑话。74岁的陈某,也就是陈老先生,被尹某给气坏了。这尹某是个80后,几年前借了陈老先生的钱没还。陈老岁数大了记性不好,但尹某反而在现场喊冤说陈老在撒谎。最逗的是,她怕法官偏心眼儿,居然偷偷把手机掏出来开始录音。工作人员眼尖立马发现了,赶紧拦着她:“这里不准录像,请马上删掉。”可这尹某嘴上应着好,身子却往婴儿车底下一藏,手还在那儿录个不停。法官一看火气上来了:“你再录就把你抓起来!”这才吓住了尹某,她嘴上说删了文件。当时旁边有婴儿不方便搜身,这事也就暂时过去了。 谁能想到才过了两天多?尹某两口子又抱着孩子找上门来,直接把承办法官罗玮给堵了。她递给罗玮一张光盘和一张纸:“这就是当时录的证据。”好家伙,这根本不是删除了?分明是复制成光盘还整理成文字了!这性质太恶劣了。罗玮法官一看监控属实,立马就把情况往上头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那条铁律就是:“未经允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得严惩。最后西山区人民法院拍板决定给尹某罚5000元。 虽然罚得挺狠,但因为尹某还在哺乳期加上认错态度还行,这拘留的事儿也就暂缓了。不过法官也特意提醒大家伙儿:“要想录像必须提前申请许可!”咱们得敬畏法律、尊重程序,好好维护法庭秩序和司法的尊严。这事儿到这儿才算算是个句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