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办已经给应急管理部下达了指示,明确要求绝不允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公开后又撤回。新华社记者刚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把调查报告拿出来公开能起到啥作用?不仅能保障大家知道真相、监督到位,还是给社会上的一个警示,能帮着提高安全治理的水平。之前发生过这种事儿:地方上负责的调查,有的本来该公布结果却没公布,或者公布得拖拖拉拉。现在规定是这样的:国家级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全文向社会公开。可地方上有的部门在调查完后找各种理由不公布或者延迟公布。 咱们接下来得采取硬措施了。第一个措施是挂牌督办。那种特别重大的、典型的较大事故,还有其他典型案例,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会亲自挂名督办。不但要盯着赶紧结案,还要督促赶紧把报告发出来;剩下的那些较大或一般类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来督办。第二个措施是调度核查。咱们会随机抽个样、定期调度一下地方政府办的案子,看看调查报告有没有发出去。要是发现没发或者发晚了,就马上跟踪着督办。 为了防止大家有顾虑,强调了一点:公开就是长期的事,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第三个措施是考核巡查。中央去巡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时候,这事儿必须列进重要考核内容里。要是地方上有没公开的或者公开不及时的地区,咱们考核时就要扣分。而且等事故处理完了评估整改情况时,还要把这份报告的公开情况当成重点来查。 国务院安委会和应急管理部都把话说得很死了,“严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几天后又撤回!”他们的理由很充分:大家都很关心这些事故的调查结果。既然公布全文是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也是为了加强警示、提升治理能力,那法律肯定是这么规定的。不管是《安全生产法》还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公开报告都有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