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为推进基层司法文明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源于一次药品代购交易的失信。2025年2月末,被告孙某主动向原告通化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出可代购特定厂家药品的建议。原告随即订购2000盒对应的药品,并将22000元货款全额转至孙某个人账户。然而被告收款后始终未能交付货物,经原告多次催促,仅返还7000元,剩余15000元货款长期未退。这个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 面对这一纠纷,原告于2026年1月向东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及相应利息。承办法官冯春阳在接案后,准确把握案件特点,认识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具备调解的基础条件。法院随即秉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原则,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优先启动先行调解机制。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判决,而是采取了更具人文关怀的工作方式。法官细致核实了案件证据,明确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剩余货款,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同时,法官耐心倾听被告拖延付款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体谅彼此的处境。为打破双方的对立局面,法官向原被告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明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官还结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治宣讲,既劝说被告恪守诚信、履行还款义务,也引导原告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让步。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循循善诱,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被告孙某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15000元不当得利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该案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这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优势在于多重意义。从司法效率看,调解方式使当事人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实现了快速高效的纠纷化解。从权益保护看,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被侵害的经济利益得以恢复。从社会效应看,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能快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以司法实践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东昌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发挥司法调解在民事纠纷化解中作用,秉持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精准化解各类矛盾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案的解决不仅追回了欠款,更通过法治方式重建了交易信任。法院以调解促成纠纷化解的做法表明:只有遵守市场规则、坚持诚信经营、依法解决争议,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