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1月,河曲马场与马国正签署了一个涉及4981.5平方米土地的转让协议,给这片土地定下了55万元的价钱,还去办了公证。这个协议里面定下了三条付款流程:先给15万元定金,第二次付20万元,剩下的等搬迁完成后结清。马国正按照约定,总共把65万元给了河曲马场。其中有20万元是放在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的账上,作为搬迁保证金。 到了2007年,临夏市政府给马国正颁发了临市(2007)MJ-780号土地使用证。河曲马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上诉、再审都试过了,结果全被驳回了。这笔拖了十年的账变成了“骨头案”。这次临夏州法院把它给解决了。 2001年的时候,河曲马场就和马国正签了土地转让协议,作价55万元。2007年临夏市政府给马国正办了MJ-780号土地证,河曲马场不服输一直打官司到现在。 2001年1月签的协议里写着先付15万元定金,接着再给20万元,剩下的等搬完再付清。马国正总共给了65万元。其中20万元存进了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当搬迁保证金。 2007年拿到土地证后河曲马场就开始打官司想要要回土地款。从2001年一直打到现在的“骨头案”终于解决了。 2001年1月河曲马场和马国正签了4981.5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协议作价55万元还公证了。里面写着付款方式:15万元定金20万元第二次付款然后搬迁完毕付清余款。 2007年拿到MJ-780号土地证后河曲马场就开始和马国正闹纠纷打官司要回土地款一直到现在。 2001年1月签的4981.5平方米土地转让协议作价55万元并且公证过协议里面约定了付款流程和金额还有存入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作为搬迁保证金的20万元款项。 2007年颁发临市(2007)MJ-780号土地证后河曲马场就开始上诉再审一直想要要回土地款直到这次执行才彻底解决这个拖了十年的“骨头案”。 2001年1月双方签的4981.5平方米土地转让协议作价55万元还公证了约定了三次付款流程并且将2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作为搬迁保证金最后拿到了MJ-780号土地证才终于结束了这场纠纷这场十年的“骨头案”就是这么来的今天临夏中院出动一百多名干警十辆警车配合州委政法委统一指挥还有州、市公安局、信访局、综治办、东关街道等部门协同配合人大代表、州检察院还有河曲马场职工代表监督整个执行过程从早上九点开始到中午十二点结束只用了三个小时就把物品全部搬离到位最后解决了这场十年的纠纷。 2001年1月河曲马场和马国正签订4981.5平方米土地转让协议作价55万元并公证协议约定“定金15万元→第二次20万元→第三次待搬迁完毕”马国正依约支付65万元其中20万元以马国正名义存入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作为搬迁保证金2007年临夏市政府向马国正颁发临市(2007)MJ-780号土地使用证河曲马场不服上诉再审均被驳回十年拉锯终于在这次强制执行中画上句号这次强制执行终结了十年“骨头案”26日清晨临夏中院100余名执行干警10辆警车列队出发目标直指临夏市木场街55号州委政法委统一指挥州、市公安局、信访局、综治办、东关街道等部门协同配合现场还邀请了州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河曲马场职工代表监督马院长动员部署临场监督25日办案人员先向马学仁格桑曼送达最高法裁定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并在院落张贴经过劝说两人按期搬离但法院勘验时发现河曲马场自建的简易房仍未拆除财物也未清理完毕遂决定次日依法强制执行26日9时执行干警整装列队院长一声令下“九组联动”同步启动:交通管制警戒实施宣传医疗后勤摄像无人机预警应急保障全线到位干警对屋内物品拍照录像制作清单搬至指定地点整个过程在人大代表州检察院监督下进行三个小时圆满结案今年以来临夏州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开展多轮专项行动对规避执行的“老赖”打出组合拳该案的顺利执结既震慑了“躲猫猫”被执行人也为群众兑现了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