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把房子卖给姜某,签了买卖协议没多久,为了图个顺利,他们三方在2021年5月又签了

这起案子讲的是2021年1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把房子卖给姜某。签了买卖协议没多久,为了图个顺利,他们三方在2021年5月又签了《履约支付服务协议》,约定买方姜某把3万块钱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存进中介公司账户。钱倒是交进去了,可问题来了,李某想把这笔钱拿回来的时候,中介公司不同意,原因是李某跟物业公司那边的物业费有一笔烂账没结清。 这笔烂账从2008年李某拿房开始算起,到卖房的2021年一直没交清,最后算下来欠了5万多块。因为欠得太多,李某手里也没物业公司的结清证明,姜某更是不同意在没解决这事儿之前就把钱转走。虽然李某在法庭上急得不行,说自己已经把房子给姜某住了,也算交了钥匙就算交割完了,但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觉得他们签的那个保证金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协议里说得很清楚:钱想要转回去,卖方李某必须得把所有物业交割手续办完,还得让买方签个付款确认书或者双方一起签个结清确认书。可问题是李某根本拿不出物业公司开的发票或者其他能证明已经交清钱的文件。而且姜某也说了,设立这个保证金就是为了防着卖方耍赖欠物业费的。 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把钱还给买方姜某,驳回了李某要3万块和利息的请求。这个结果其实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公平和诚信。法院特别提到卖房的人在交易前一定要把物业费、水电费这些账都捋清楚了,要不然到时候手续办不完,这保证金就没法拿出来。 这个判决不光是告诉大家卖房子要讲诚信,也告诉做中介的那些公司,在二手房买卖里设个像物业交割保证金这样的监管机制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来能预防很多纠纷发生,也能让买房的人心里更踏实一点。司法裁判通过严格解释合同条款来保护像姜某这样的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也有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