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通规》里的第5.3.2条,读起来好像挺绕的,到底说啥意思呢?【问题】其实这一条是讲,老房子(A类)该怎么按新规矩(比如现在的标准)去算抗震承载力。条文前面的步骤不难懂,相当于拿新规矩算一下地震作用,再打个折(通过调整αmax或者γRa),算是照顾一下现在的情况。可最后一句话又说,不管怎么折,这个数值不能比盖房子时的老标准还低。这就矛盾了。要是我查以前的旧抗规,会发现αmax在不同版本里其实都是一样的。比如7度区(0.10g)的小震下,不管是10版、01版还是89版,αmax都是0.08。那要是按《鉴定通规》的说法,折减地震作用后的值肯定比老规矩小了,那岂不是没法用新规矩了?这逻辑有点乱。【答复】这条规定的重点是给那些设防等级或者分组变了的房子用的。比如以前是6度设防,现在改成7度了;或者以前是1组,现在变3组了。这么规定是为了保证安全底线不被突破。简单说就是:如果按新规矩算出来的折减值比老规矩还大,就用折减值;要是还不如老规矩,那还得用老规矩。“现行标准调低”是给现在的最新规范(比如GB 50011-2010 2016版)一些弹性,允许适当放宽;“不应低于原建造时”则是盯着盖房子时的老规范(比如89抗规)不放,不能让人吃了哑巴亏。拿1990年盖的楼举例吧。那时候用的是《89抗规》,7度区的α_max就是0.08;现在做鉴定用新规范GB 50011-2010 2016版(GB 50011-2010 2016),7度区的α_max还是0.08没变。按5.3.2条的规定,A类建筑可以取α_max大于等于0.8乘以0.08等于0.064;但又要求不能低于原建造时的0.08,所以最后还得老老实实取0.08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