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跟朋友说起一件事,就发生在北京。有位姓康的先生,把两件价值近15万元的水晶工艺品通过快递寄出去,结果其中一件坏了。他把快递公司给告上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这件事呢,让大家都很关心,想知道最后结果到底会怎么样。 大家都知道吧,寄贵重东西时,快递公司都会提供“保价服务”。这就好比给东西上了份保险,要是运输途中有损坏,就能按保价的金额赔钱。可这次康先生一共就保了3000元。后来这两块水晶工艺品中有一块受损严重,损失大概有148500元。 康先生去找评估公司鉴定了一下,发现损毁的那一件价值148500元。不过快递公司说,康先生当时只填了个3000元的保价金额,只同意赔1500元。因为双方协商不下来,所以就闹上了法庭。康先生要求按照评估结果赔钱148500元,还有2000元的鉴定费。 庭上双方主要争论的是到底按原价赔还是按保价金额赔。康先生觉得快递公司操作不当才让水晶坏掉了,所以得按市场价赔;而快递公司则坚持按约定的3000元算。 后来法院判了: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院认为康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寄东西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保管好东西并安全送达。至于赔偿金额嘛,得按合同里的条款来定。 法官说啦,东西贵重但保价低的话就没办法让快递公司采取更多风险防范措施了。像这种贵重物品要是用普通标准寄递就不太合适了。法院还查了查格式条款的说明问题:快递那边用不同颜色标注了保价条款并履行了提示义务;而且下单时要勾选并阅读协议才能确认订单。 宋杨副庭长还补充说:这次鉴定报告显示被损毁物品价值148500元,而被告那边又说鉴定价值2000元、残值400元,但原告不同意这个说法。 最终法院决定:快递公司同意赔偿1500元的数额不算少,所以同意这个决定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毛希彤庭长也提醒大家:现在快递很普遍啦,寄贵重东西时要合理选好保价金额;而企业也得尽到说明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最后还说一下编审是赵安生,责编是胡榕,编辑是紫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