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资金与资产处置如何依法到位 香港特区政府4月2日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充公黎智英与其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的财产。此举旨通过司法程序对罪行对应的资产进行追缴和没收,防止有关财产被继续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活动,继续巩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与执行体系。 原因:法律明确追缴没收原则,案件事实指向持续性、有组织性危害行为 据了解,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已就相关案件作出裁决,认定黎智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成立,并判处监禁20年。法庭在判词中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扮演主导角色,利用媒体平台及个人影响力持续推动相关活动,意图削弱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相关行为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并多次与外部势力勾连,要求对中央及特区实施制裁等敌对行动。 在法律层面,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二条对“违法所得及犯罪资金、工具”的追缴没收作出明确规定:因实施相关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以及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予追缴、没收。为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实施细则》对充公令设定严格门槛,申请须由律政司司长提出,最终由原讼法庭在信纳财产符合条件后,方可依法作出充公决定。 影响:切断资金链与震慑效应并重,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稳定预期 从治理效果看,依法追缴、没收罪行相关财产是打击严重犯罪的通行做法之一。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言,其影响不仅在于剥离违法利益,更重要的是阻断相关资源再次被用于组织、推动危害活动,降低继续犯案的能力与外部串联空间,形成对同类行为的制度性震慑。 从社会层面看,特区依法采取资产处置措施,有助于巩固公众对法律权威的信心,推动形成“违法必究”的清晰预期,进一步维护香港社会秩序与营商环境的稳定性。有关做法也体现出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合法权益并行不悖:一上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法庭把关、依程序裁决,确保权利义务法治框架内得到处理。 对策:坚持依法申请、法院审理把关,兼顾程序正义与防范目标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特区政府一贯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向法院提出充公令申请,是打击严重罪行、保护公众利益的有效方式;就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作出的充公令,可防止犯罪者、其同谋或代理人动用相关财产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从而切断资金链、削弱其能力。 从机制设计看,充公制度强调司法审查与证据规则,申请与批准均需符合既定条件。相关程序安排既服务于防范和制止目的,也通过法庭独立审理、严格门槛控制,确保处置措施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相匹配,避免以行政替代司法。 前景:维护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将持续完善,执法司法协同更趋常态化 随着香港国安法实施持续深化,围绕资金流、资产处置、跨境要素等领域的执法司法协同预计将更趋制度化、常态化。未来,特区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将继续在案件办理、财产处置、权利保障诸上完善配套机制,以更高水平法治护航社会稳定与长远发展。对社会各界而言,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仍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路径。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前提,依法追缴、没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的财产,是“违法必究”原则在制度层面的落实,也是对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的必要保护。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在惩治与预防之间形成闭环,香港才能在安全与发展相互促进中夯实法治根基,推动社会在稳定、可预期的轨道上持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