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呢,全国的法院一共发出了208份禁令,目的是防止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这些禁令,其实就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民生福祉,毕竟好的环境才是大家最需要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庭长吴兆祥就说了,生态环境受损有时候是很隐蔽、持续时间长的,等发生了再去补救,往往很难解决根本问题。所以现在法院的工作重点在于前端预防,就是要尽量不让损害发生或者扩大。 吴兆祥还提到了预防跟修复要两手抓。以前的司法救济大多是事后的,但现在法院把修复方案的确定和执行也纳入了审理过程中,给老百姓一个看得见的变化。像浙江的某个化工公司污染了湖泊,法院判了10人有罪,还让他们赔偿了4.8亿元的生态修复费用。到了2025年,全国法院判处的生态修复和赔偿资金加起来有43.69亿元。 江苏和安徽的法院还联合起来把修复资金跨省移交了,用来保护长江岸线和江豚。重庆那边则是把钱交给云南法院去修复受损的地方。山西的法院已经坚持了五年,完成了1840亩和1600多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和案件情况,全国法院也在探索创新修复方式,比如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等。现在全国已经设立了1300多个综合性的生态司法修复地,让抽象的法律变成了实实在在能感觉到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