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执法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能。然而,大连近期发生的两起案件表明,仍有少数公民在面对执法时采取极端方式对抗。 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月2日。交通管理支队甘井子大队对一辆在第二排路面违停的轿车依法处罚。车主接某红返回后要求撤销处罚。执法人员耐心解释并劝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但接某红态度蛮横——最终驾车撞向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被撞民警倒地,身体多处骨折、擦伤。接某红随后被控制。 第二起案件发生于2月8日。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巡特警支队、庄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台货车疑似超载。民警指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冷某华拒不配合。为防止危险,民警持续跟随敦促其停车。冷某华为逃避检查,突然将货车后箱斗抬起,大量石块撒落至路面阻挡警车,随后驾车逃离。冷某华于2月9日被抓获。 这两起案件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部分公民对执法权力的理解存在偏差,将依法执法视为可以对抗的对象。从交通违停到超载逃检,从言语冲突到暴力对抗,这些行为的升级过程中,缺乏的是对法律底线的尊重。 从法律角度看,妨害公务罪是对执法权益的直接侵犯。无论是驾车撞人还是故意制造障碍,这些行为都已构成刑事犯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大连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也值得关注。案发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维权程序,为受伤民警开通绿色救助通道进行救治,并组织看望慰问。这既表明了对执法人员权益的保护,也传递了对妨害公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维护公共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公民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大连公安机关表示,将继续对妨害公务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全社会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共同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任何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每个公民都应自觉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只有全社会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治理目标。